來源:省應急管理廳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處
日前,省安委會印發了《全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明確了2個專題實施方案、17個專項整治實施方案,主要內容如下:
一、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專題
(一)集中開展學習教育。各級黨組織要把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作為重要的政治任務常抓不懈,制定貫徹落實措施,每季度研究分析1次推進落實情況,每半年召開1次專題匯報會。將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做為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的必學內容,結合自身工作實際制定學習計劃,每年至少安排1次專題學習研討,加深對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的理解。省市縣、各有關部門單位分級分批組織安全監管干部和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開展輪訓,2022年底前,縣級以上黨政領導班子成員至少接受1次系統學習培訓。必須把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作為各級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應急救援等領域人員培訓的重要內容,設置專題、認真學習,推進學習教育全覆蓋。學習教育要善于抓住典型案例深入剖析,用鮮活事例啟發思考,通過領導干部帶頭講、專家學者深入講、一線工作者互動講,推動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論述走深走實。
(二)觀看學習“生命重于泰山-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電視專題片。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集中觀看,認真開展學習討論。省市縣、各有關部門單位要結合實際組織本地區本行業有關人員觀看,做好安全發展、嚴守底線、強化責任、依法治理、改革創新、夯實基礎、嚴抓落實等重要內容的教育引導;要通過網站、“雙微”(微信、微博)、抖音等平臺,對有關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等內容的優秀微視頻、書畫作品以及文藝創作精品進行推送,推進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入腦入心。
(三)深入系統宣傳貫徹。各級黨組織要將宣傳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納入宣傳工作重點,細化學習宣傳方案,確保學習宣傳活動扎實推進。要在各級主流媒體、網絡媒體、門戶網站、雙微平臺開設專題專欄,及時轉發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批示指示,刊發各級、各部門和單位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的報道。要加強公眾安全教育,結合實際建設災害事故、安全生產科普宣傳教育場館、體驗基地,扎實推進安全宣傳進企業、進農村、進社區、進學校、進家庭。
(四)健全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各級黨委和政府要認真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始終把安全生產擺在重要位置,健全定期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的會議制度;聚焦推動高質量發展、打好三大攻堅戰、發展“三個經濟”等工作,加強源頭治理、系統治理、精準治理、綜合治理,實現安全生產與經濟社會深入融合、協調發展。各有關部門要把安全生產工作作為本行業領域管理的重要內容,依法依規履行安全監管責任,指導幫助生產經營單位加強安全管理,切實消除盲區漏洞。各級安委會要制定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責任考核辦法,督促改進作風狠抓落實。建立健全企業全過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完善落實安全誠信、安全承諾、專家服務、舉報獎勵和輿論監督等措施,督促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在崗在位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確保安全生產。
(五)有效防范安全風險。省市縣、各有關部門單位圍繞建立公共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立安全風險評估制度,對城鄉規劃、產業發展規劃、重大工程項目實施重大安全風險“一票否決”,修訂完善安全設防標準。堅持創新方式加強監管,綜合運用信息化、大數據等現代化手段和“四不兩直”明查暗訪等傳統手段,分行業分領域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隱患,突出危險化學品、煤礦與非煤礦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等重點行業領域開展專項整治,標本兼治消除事故隱患。加強化工、橋梁、隧道、電力、油氣、水利、核電等重大工程和設施安全風險防控,強化規劃設計、建筑施工、運營管理等各個環節的安全責任措施落實,確保萬無一失。堅持深化改革健全制度,結合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深化礦山安全監察、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和安全生產執法體制改革,推進安全生產立法工作,筑牢防控安全風險的制度防線。
(六)加強安全監管干部隊伍建設。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統籌加強安全監管力量建設,向基層傾斜招錄政策,切實充實市、縣兩級安全監管執法人員,到2022年底市、縣兩級具有安全生產相關專業學歷和實踐經驗的執法人員不低于在職人員的75%;通過公務員遴選、招錄、調任、轉任等方式引進急需緊缺專業人才,聯合教育部門加快安全生產學科建設,提高干部隊伍整體素質。省市縣應急管理部門要加強安全監管隊伍專業能力建設,分別制定安全生產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規劃和標準導則,細化并全面推進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等制度,做到分級分類精準執法。加強安全監管人才培養,組織開展大培訓,鼓勵監管干部到重大事故災害和應急救援一線歷練,在實踐中經受摔打考驗,全力以赴強能力、補短板,熟練掌握應急管理基本知識、監管執法基本要領、應急救援基本技能。
二、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三年行動專題
(一)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體系
1.建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省安委會《關于進一步落實企業全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指導意見》(陜安委〔2017〕12號),建立完善從主要負責人到一線崗位員工的覆蓋所有管理和操作崗位的全員全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一崗一清單”的責任清單式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生產全過程責任追溯制度,加強自我約束,持續改進安全生產工作。到2021年底前,各重點行業領域企業均應完成“一崗一清單”制定工作。
2.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責任。嚴格落實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等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工作,做到安全責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訓、應急救援“五到位”。每季度至少組織召開1次會議,研究、分析、部署安全生產工作;加強督導檢查,在安全生產關鍵時間節點要在崗在位、盯守現場,確保安全。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要依法依規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并實施相應的經濟處罰。
3.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推動落實第一副職分管安全生產制度和領導班子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重點行業領域企業嚴格落實以師帶徒制度,確保新招員工安全作業。以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班組長等為重點,采取現場詢問、隨機考試等方式,檢查個人崗位安全知識掌握情況,凡不合格者要組織重新培訓和考試,直至調整工作崗位。企業安全管理人員、重點崗位、班組和一線從業人員要嚴格履行自身安全生產職責,嚴格遵守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建立“層層負責、人人有責、各負其責”的安全生產工作體系。
(二)健全完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團隊。企業特別是大中型企業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機構工作;要建立安全技術團隊,發揮技術對安全生產的支撐作用,保證企業技術負責人行使技術決策權和指揮權。建立完善相應的獎懲制度、評價體系和晉升管理體系,保持隊伍穩定、結構合理、專業齊全、更替有序。小微企業要配備足夠的安全管理人員和安全技術人員。2021年底前,各重點行業領域大中型企業通過自身培養和市場化機制全部建立安全生產技術和管理團隊。
2.建立完善安全生產委員會制度。企業要建立健全符合企業實際的安全生產委員會,由企業主要負責人擔任安委會主任。安委會成員由企業分管負責人和有關職能部門、重要分支機構負責人組成。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安全制度,落實各級黨委、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鼓勵大中型企業和國有企業在2020年底前建立安全生產委員會。
3.建立完善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制度。企業要建立以落實崗位安全責任為主線,以杜絕崗位安全責任事故為目標的全員全崗位安全生產績效考核辦法,實施“零死亡”目標管理,加大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在員工績效、晉級、評先評優等考核評比中的比重,實行生產安全事故“一票否決”。
4.強化安全投入。企業要保證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并納入企業年度安全費用計劃。嚴格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管理、使用、審計等制度,確保足額提取、使用到位。特別是高危行業企業安全費用要嚴格按照“企業提取、政府監管、確保需要、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財務管理。要及時更新應用先進適用安全生產工藝和技術裝備,加快淘汰落后工藝技術和設備設施,提高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加強從業人員勞動保護,配齊并督促從業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品。
5.強化安全教育培訓。企業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掌握崗位操作技能和應急處置措施,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和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強化對高危行業企業上崗的臨時工、合同工、勞務工、勞務派遣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及時完善三級教育培訓計劃,按規定如實記錄教育培訓情況。利用中省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支持政策,加強企業安全人才培養。2022年底前,省屬以上重點行業領域企業要通過自建或委托方式建設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實現重點崗位人員“變招工為招生”。
6.持續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和精細化管理制度。企業要按照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和評定標準,自主創建以安全生產標準化為基礎的安全管理體系,并保持有效運行、持續改進和達標晉級。要以“精、嚴、細、實”為標準,從工藝流程、現場管理、崗位操作、設備運行和人的安全行為等方面進行規范,制定科學、嚴謹、細致、精準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大力推廣“手指口述”、“崗位雙述”等安全示范崗。2022年底前,高危行業及規模以上企業均應完成標準化自評工作。
(三)健全完善企業安全風險防控機制
1.建立企業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制度。企業要科學制定安全風險辨識程序和方法,定期組織專業力量和全體員工全方位、全過程辨識安全風險,形成崗位危險源辨識及安全風險點清單,并持續更新完善。在此基礎上,對辨識出的安全風險點進行分析評估,建立企業重大危險源及安全風險清單,繪制企業“紅、橙、黃、藍”安全風險四色圖。2021年底前,各類企業要繪制完成企業安全風險四色圖。未建立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制度的企業不得確定為安全標準化達標企業,不得評選為安全生產先進企業。
2.建立安全風險管控制度。企業要對安全風險進行分級分類管理,建立風險管控責任清單和風險管控措施清單,從組織、制度、技術、應急等方面對安全風險進行有效管控。針對高危工藝、設備、物品、場所和崗位等重點環節,高度關注運營狀況和危險源變化后的風險狀況,動態評估、調整風險等級和管控措施。2021年底前,各類企業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風險管控制度。
3.建立安全風險警示報告制度。企業要在醒目位置和重點區域分別設置安全風險公告欄,制作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明確安全風險的基本情況和防范、應急措施。對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工作場所和崗位,要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并強化危險源監測和預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風險報告制度,定期向監管部門報送安全風險清單和管控工作情況,接受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2021年底前,各類企業要制定完成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
(四)健全完善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
1.加強安全隱患排查。企業要建立事故隱患排查、登記評估、銷號報告制度,制定隱患排查治理清單。制定獎勵措施,建立與政府部門互聯互通的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并及時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企業職代會“雙報告”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建立隱患舉報獎勵制度,鼓勵職工發現和舉報事故隱患,推動全員參與自主排查隱患。2020年底前,各類企業要制定完成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2.嚴格落實治理措施。企業要嚴格對照行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對重大隱患落實“一隱患一方案”,做到整改治理責任、措施、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實施閉環管理,并及時向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報告。一般隱患要及時發現立即整改。2021年底前,各市(區)和各類企業要建立完善互聯互通的隱患排查治理“一張網”信息化管理系統,做到自查自改自報,實現動態分析、全過程記錄管理和評價。2022年底前,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規范化軌道。
(五)推動企業安全生產社會治理
1.建立完善企業安全承諾制度。各企業要嚴格落實《陜西省企業安全生產承諾制度(試行)》(陜應急〔2019〕190號),建立并落實內部的安全生產承諾制度,明確各個層級、各類人員的安全承諾事項,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承諾履行情況監督檢查,確保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2020年6月底前,中省屬企業及規模以上企業全面落實;2022年6月底前,中小企業全面推行。各市(區)、省級各有關部門對直接組織簽訂承諾書的單位年度檢查要達到100%,對下一級組織簽訂承諾書的單位抽查不低于10%。
2.完善落實安全生產誠信制度。各市(區)、省級各有關部門要健全完善安全生產失信行為聯合懲戒制度,對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或一個年度內累計發生責任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存在以隱蔽、欺騙或阻礙等方式逃避、對抗安全生產監管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產生重大安全隱患的,違規更改工藝流程、破壞監測監控設施的,隱瞞不報、謊報、遲報事故等主觀故意行為的單位及主要責任人,依法依規將其納入“信用陜西”平臺,加強失信聯合懲戒。2021年底前,制定出臺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制度。
3.提升專業技術服務機構服務水平。各市(區)、省級各有關部門要篩選一批專業化安全技術服務機構,支持做大做強,為企業提供高水平安全技術和管理服務,同時加強監督管理。2021年6月底前制定出臺技術服務機構評價結果公開和第三方評估制度,確保規范運作,切實為企業提供有效技術支撐。
4.充分發揮安責險參與風險評估和事故預防功能。推動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漁業生產等高危行業領域企業嚴格落實《陜西省高危行業強制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實施方案》(陜應急〔2019〕300號),依法依規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并覆蓋全體從業人員并包含勞務派遣人員。鼓勵其他行業領域企業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2021年底前各市(區)應急管理部門全部建立安責險信息化管理平臺,2022年底前對所有承保安責險的保險機構開展預防技術服務情況實現在線監測,并制定實施第三方評估公示制度。
三、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
(一)提升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能力
1.嚴格化工項目準入條件。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強化源頭管控,推進產業結構調整,科學審慎引進化工項目,加快制定完善化工產業發展規劃,2020年10月底前,制定完善涉及“兩重點一重大”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立項聯合審批機制;省、設區市人民政府和重點化工園區要結合現有化工產業特點、資源優勢、專業人才基礎和安全監管能力等情況,2020年底前制定新建化工項目準入條件;2022年底前,設區市要制定完善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對涉及光氣、氯氣、氨氣等有毒氣體,硝酸銨、硝基胍、氯酸銨等爆炸危險性化學品(指《危險化學品目錄》中危險性類別為爆炸物的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要嚴格控制,嚴禁已淘汰的落后產能落戶我??;支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技術改造升級,依法淘汰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產能。
2.提升化工園區安全風險管控水平。健全危險化學品聯合工作機制。2020年10月底前,對全省化工園區進行認定并公布名單。按照《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導則(試行)》開展化工園區(含化工集中區)安全風險評估分級工作。制定“一園一案”風險管控方案,對安全風險等級評估為A級(高安全風險)的化工園區,原則上不得批準新、改、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并納入重點治理和監管范圍,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為A級的化工園區要予以關閉退出;對安全風險等級評估為B級(較高安全風險)的化工園區,原則上要限制新、改、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2022年底前,仍未達到C級或D級的化工園區要予以關閉退出。提升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水平與《工業園區等功能區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同步推進。
3.深入開展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督促危險化學品企業按照《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深入開展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并制定整改方案,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風險隱患自查工作,按照紅、橙、黃、藍不同風險等級,完成“一圖三清單”,實施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整治清單動態管理,落實風險管控和隱患整改責任。對于排查出的重大隱患按規定上報屬地監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實施重大隱患掛牌督辦,經整改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依法予以關閉。實現規范達標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
4.開展安全生產許可排查。2020年10月底前,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開展“回頭看”,2020年底前,對安全風險評估等級為“紅、橙”的企業對照安全生產許可證發證條件再次逐一進行核查,達不到安全生產許可條件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置,從源頭提升發證企業的安全保障能力。
5.強化特種設備和防雷電檢驗檢測。2020年9月底前,完成危險化學品各環節中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和防雷電設施設備檢驗檢測。對特種設備和防雷電設施設備存在超期未檢驗及定期檢驗不合格的,一律停止使用。對存在使用非法制造、未經注冊登記的特種設備及操作人員無證操作等情況依法查處。
6.強化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管理。加強危險化學品等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管,嚴格行業準入,嚴禁未經許可擅自開展經營性運輸,2020年底前,完成對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單位資質、車輛營運證、人員從業資格“回頭看”。強化托運、承運、裝卸、車輛運行等危險貨物運輸全鏈條安全監管。2022年底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要全部強制安裝遠程提醒監控系統,實行運輸過程實時定位及路徑記錄,研究制定陜西省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實施細則,確定危險化學品運輸線路,明確危險化學品運輸途徑。嚴格執行《內河禁運危險化學品目錄》和《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嚴格特大型公路橋梁、特長公路隧道、飲用水源地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通行管控。2020年底前,完成港口、機場、鐵路車站以及與鐵路接軌的專用線、專用鐵路等危險貨物裝卸、儲存場所和設施的安全隱患自查自改,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進行清理整頓。2022年底前,有危險化學品車輛聚集較大安全風險的化工園區應建設符合標準規范的危險化學品車輛專用停車場。強化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管理與《道路運輸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交通運輸(民航、鐵路、郵政、水上和城市軌道交通)和漁業船舶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同步推進。
7.加強危險化學品使用和廢棄處置安全管理。2020年底前,全面開展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及醫院、學校、科研機構等單位的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排查,建立臺賬和管理制度。組織全面開展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排查,2020年底前完成,重點整治化工園區、化工企業存在的違規堆存、隨意傾倒、私自填埋危險廢物等問題,確保危險廢物貯存、運輸、處置安全。2021年底前,全面開展環境保護設施安全論證。強化危險化學品使用和廢棄處置安全管理與《危險廢物等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同步推進。
(二)提高危險化學品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1.全面排查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2020年9月底前,按照《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風險基準》(GB 36894-2018)和《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確定方法》(GB/T 37243-2019)等標準規范確定核實外部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外部安全防護距離要求的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經組織評估,具備就地整改條件的,整改工作必須在2020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實施搬遷的,在采取盡可能消減安全風險措施的基礎上于2022年底前完成;已納入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計劃的,要確保按期完成。嚴格落實化工園區國土空間規劃,保護危險化學品企業和化工園區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禁止在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內布局勞動密集型企業、人員密集場所;爆炸危險性化學品的生產和儲存企業要保持足夠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嚴禁超設計量儲存,并盡可能減少儲存量,防止安全風險外溢。
2.持續提升危險化學品企業自動化控制水平。繼續推進“兩重點一重大”生產裝置、儲存設施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泄漏檢測報警裝置、緊急切斷裝置、重大危險源在線監測、自動化控制系統的建設完善,涉及毒性氣體、液化氣體、劇毒液體的一、二級重大危險源企業配備獨立的安全儀表系統,2020年底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的上述系統裝備和使用率必須達到100%,未實現、未投用或安裝的,一律停產整改。推動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生產裝置實現全流程自動化控制,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工藝裝置的上下游配套裝置必須實現自動化控制,最大限度減少作業場所人數。
3.加大涉爆危險場所規范化整治。2020年6月底前,完成對涉及爆炸危險性化學品生產裝置區域內的控制室、交接班室、休息室等設施場所全面排查。涉及爆炸危險性化學品的生產裝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裝置區內,已建成投用的必須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的生產裝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則上不得布置在裝置區內,確需布置的,應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設計規范》(GB50779-2012),必須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設計、建設和加固。具有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粉塵爆炸危險性、中毒危險性的廠房(含裝置或車間)和倉庫內的辦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檢室等,2020年8月底前必須予以拆除。
4.深化精細化工企業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凡列入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范圍但未開展評估的精細化工生產裝置,一律不得生產。現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工藝的精細化工生產裝置必須于2021年底前完成有關產品生產工藝全流程的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同時按照《關于加強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7〕1號),對相關原料、中間產品、產品及副產物進行熱穩定性測試和蒸餾、干燥、儲存等單元操作的風險評估,2022年底前,未落實有關評估建議的精細化工生產裝置,一律停產整頓。強化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結果運用,已開展或完成反應安全風險評估的企業要根據反應危險度等級和評估建議,及時設置相應的安全設施,補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審查和修訂安全操作規程,確保設備設施滿足工藝安全要求。
5.推動技術改造創新。積極推廣應用機械化、自動化生產設備設施,降低高危崗位現場作業人員數量。推動新材料應用和新技術研發,開發以低毒性、低反應活性的化學品替代高危險性化學品的工藝路線,開展緩和反應溫度、反應壓力等弱化反應條件的技術改造,積極推廣氣體泄漏微量快速檢測、化工過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應器等先進技術方法的應用。2020年底前,聚氯乙烯生產企業按照《氯乙烯氣柜安全運行規程》和《氯乙烯氣柜安全保護措施改進方案》,進一步完善氯乙烯氣柜安全管理措施,提升本質安全水平。
(三)提升從業人員專業素質能力
1.落實從業人員學歷要求。危險化學品企業要按規定配備化工相關專業注冊安全工程師。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必須具有化工類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和一定實踐經驗,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至少要具備中級及以上化工專業技術職稱或化工安全類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新招一線崗位從業人員必須具有化工職業教育背景或普通高中及以上學歷。自2020年6月起,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的企業,新入職的主要負責人和主管生產、設備、技術、安全的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化學、化工、安全等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化工類中級及以上職稱,新入職的涉及重大危險源、重點監管化工工藝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操作人員必須具備高中及以上學歷或化工類中等及以上職業教育水平,新入職的涉及爆炸危險性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的操作人員必須具備化工類大專及以上學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現有人員必須在2022年底前達到相應水平。2020年6月起,從事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達到學歷要求并經專業技能考核合格,達不到學歷要求和專業技能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崗。
2.強化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危險化學品企業按照高危行業領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動計劃實施意見,開展在崗員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訓,未經培訓考核合格的不得上崗,工作崗位調整或離崗3個月以上重新上崗的人員要接受針對性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崗。2021年底前,完成不少于10%的重點崗位員工(包括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職業技能晉級培訓,2022年底前,從業人員中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比例要達到30%以上。充分發揮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作用,2022年底前,省及渭南市、榆林市各篩選確定一所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組織在崗人員入校參加業務技能培訓。依托重點化工企業、化工園區或第三方專業機構成立實習實訓基地。
3.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考核。每年組織化工和危險化學品企業主要負責人集中開展一次法律意識、風險意識和事故教訓的警示教育。每年9月底前,圍繞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對危險化學品企業主要負責人至少開展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于當年11月底前進行一次補考,考核和補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擔任企業主要負責人。
(四)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1.嚴格實施精準監管執法。督促企業全面落實自下而上、負責人向社會公開安全承諾制度。每年3月底前公布化工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執法計劃,將上年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安全風險等級為紅、橙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納入重點執法檢查對象,并逐年推進。
2.全面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2020年底前,危險化學品企業全面建成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督促企業建設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并持續推進完善,2021年底前,危險化學品企業應建立標準化體系。2022年底前,中央在陜、省屬重點企業應達到二級以上標準化企業。積極培植安全生產標準化示范企業,對一、二級標準化企業項目立項、擴產擴能、進入園區、評優評先等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考慮并減少執法檢查頻次。
3.扎實開展特殊作業和“反三違”整治。2020年6月底前,完成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盲板抽堵、高處作業、吊裝、臨時用電、動土、斷路等特殊作業整治,重點對作業管理目標不清、作業票據不規范、審批把關不嚴,安全防護和檢測不到位,以及第三方施工審查不嚴,安全交底不徹底,現場安全管理不落實等進行排查整治。2020年底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涉及動火、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實施全程視頻監控。督促企業開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專項整治,2020年9月底前完成。
4.集中開展“打非治違”。堅持“打非治違”常態化,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危險化學品領域集中“打非治違”。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建設、生產、儲存、運輸、經營、使用和處置等行為。
5.明確企業監管主體責任。對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業的注冊生產經營范圍與實際不一致進行排查,對發現的問題企業,要認真甄別其行業屬性和風險,2020年9月底前,按照“三管三必須”的原則,逐一明確企業行業歸屬,落實企業監管主體,建立臺賬,全面實施一個企業一個監管主體并落實監管責任。對違法租賃廠房或設備代替化工生產以轉移安全風險的企業,堅決依法依規予以取締關閉。對已停產、已關閉(或者企業已注銷)但尚未拆除生產、儲存設施設備的各類危險化學品企業,采取停水停電等措施,加大監管,嚴防非法生產。
(五)強化安全監管能力建設
1.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隊伍監管能力。結合轄區化工和危險化學品企業數量、規模等情況,配齊配強滿足實際需要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和執法力量,2022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產相關專業學歷和實踐經驗的執法人員數量達到在職人員的75%以上。制定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人員培訓制度,新入職人員培訓時間不少于3個月,在職人員每年復訓時間不少于2周,采取入院校培訓、集中培訓、網絡培訓等方式,在2022年底前,將所有在崗人員培訓一遍,2020年底前達到40%,2021年底前達到80%,2022年底前達到100%。2020年底前制定政企安全監管人員掛職交流計劃,推行政府監管人員到企業掛職和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到政府部門見習,提高監管業務水平。
2.持續開展專家指導服務。建立完善專家指導服務機制,繼續開展危險化學品重點縣專家指導服務。2020年8月底前完成危險化學品重點縣第二輪專家指導服務。
3.加快危險化學品風險預警系統建設。2020年底前,完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罐區、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和油氣長輸管道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并投用。嚴格落實《陜西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管理運行機制》。
4.強化社會化技術服務能力。2020年9月底前,建成全省危險化學品技術專家庫。2020年底前,制定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服務機構管理制度。2021年底前,研究制定全省化工安全科研體系建設規劃。
5.加強應急救援能力建設。2022年底前,完成國家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榆林基地建設;建成化工園區應急救援隊伍;建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上下聯動的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力量指揮調度體系。
四、煤礦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
(一)全面學習貫徹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
1.全面貫徹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全面貫徹國家將出臺的《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防滅火細則》《煤礦頂板管理規定》《煤炭標準化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將修訂頒布的《礦山安全法》和《礦產資源法》。進一步學習貫徹《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煤礦防治水細則》《防治煤礦沖擊地壓細則》和《煤礦整體托管安全管理辦法(試行)》;制定完善全省改造礦井管理辦法,加強對各類改造礦井的管理。
2.及時修改完善相關規章制度。準確研判和把握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特點和規律,從技術和管理上深入剖析每一起煤礦事故原因,有針對性地組織修訂監管監察和企業安全管理層面相關規章制度,及時堵塞漏洞、彌補缺陷。結合機構改革等實際,全面做好相關規范性文件清理、修訂工作,確保安全準入門檻不降低、安全監管監察力度不放松。
3.制定實施煤礦安全生產“十四五”規劃。按照省政府、國家煤監局安排,認真評估煤礦安全生產“十三五”規劃實施情況,編制陜西省煤礦安全生產“十四五”規劃并抓好組織實施。統籌制定“十四五”期間煤礦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要點,并抓好實施和完成情況評估工作。
(二)推進落后產能淘汰退出
1.推進落后煤礦淘汰退出。2020年底前淘汰30萬噸/年以下礦井,制定辦法積極推進30萬噸/年和整合改造、技術改造煤礦分類處置,對列入當年退出計劃的煤礦嚴禁違規設置“過渡期”“回撤期”。嚴格監管保留的30萬噸/年和整合改造、技術改造項目的煤礦,逐礦明確開采范圍、開采時限、改造完成日期,并向社會公告;加強日常監管,發現弄虛作假逃避關閉、違法生產的,立即依法淘汰退出。
2.嚴格準入門檻。停止審批新建和改擴建后產能低于120萬噸/年的煤礦,停止審批新建和改擴建后產能低于90萬噸/年的煤與瓦斯突出煤礦、強沖擊地壓煤礦,停止審批新建和改擴建開采深度超1000米的大中型及以上煤礦,停止審批新建和改擴建開采深度超600米的其它煤礦,停止審批新建和改擴建產能高于500萬噸/年的煤與瓦斯突出煤礦、強沖擊地壓煤礦,停止審批新建和改擴建產能高于800萬噸/年的高瓦斯煤礦和沖擊地壓煤礦。
3.規范技改項目管理。對全省所有技改項目(包括整合改造、技術改造、機械化改造項目)進行清理,明確每處技改項目分類處置意見,并向社會公告;保留的技改項目要明確建設期限,限期建成。目前正在實施的技改項目2020年底前完成初步設計、安全設施設計和環評等相關手續,2022年底前全部建成。不按批復設計施工、邊建設邊生產的煤礦,取消技術改造資格。
4.規范產能核定工作。新增產能礦井必須實現機械化開采,落實新增產能化解過剩產能任務,實施產能置換;實施智能化改造形成的新增產能通過能力核定予以認可,不再核增災害嚴重煤礦產能,存在采礦、用地、環保等方面違法違規問題的煤礦增加產能不予認可,防止違規核增產能、盲目擴大產能。
(三)持續開展“打非治違”行動
將“打非治違”工作貫穿煤礦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全過程,同步推進實施。重點打擊整治以下突出問題和違法違規行為。
1.采用房柱式、巷道式、炮采等國家禁止使用或淘汰落后的采煤方法、工藝、設備的;
2.企業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責任制不完善、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不符合規定、主要負責人履職不到位、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培訓不到位、應急預案編制不完備的;
3.超強度、超能力、超定員組織生產的;
4.超層越界開采或違規開采保安煤柱,以假圖紙、假密閉等隱瞞作業地點的;
5.安全監控系統功能不完善、運行不正常;井下違規放炮、動火,瓦斯超限作業的;
6.火區、高冒區、采空懸頂區、采空區等隱患排查治理和密閉管理不到位的;
7.沖擊地壓、煤與瓦斯突出、水害和自然發火災害嚴重礦井綜合治理措施不落實的;
8.已列入當年化解過剩產能方案應淘汰退出,仍以“過渡期”“回撤期”名義違規生產的;
9.停產停工礦井違規復產復工,整合改造、技術改造礦井不按設計方案和批準工期施工的,以改造為名違規生產的;
10.違規承包、轉包、以包代管采掘工程的;
11.給不具備復工復產條件煤礦提供火工品或供給生產用電的;
12.其它方面。
綜合運用處理處罰、通報、約談、問責、“黑名單”管理、行刑銜接等措施,依法進行懲處。市縣煤礦安全監管、監察、行業、自然資源、公安、電力等部門要建立煤礦安全會商聯動機制,定期對煤礦安全違法違規行為會商,聯合懲戒;對發現非本部門職責范圍處置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移交有管理權限的部門依法查處。
(四)健全完善煤礦安全生產責任體系
1.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煤礦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指導意見》,扎實推進煤炭企業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強化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的第一責任人法定責任,加強安全考核,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2021年底前煤炭企業要通過自身培養和市場化機制全部建成安全生產技術和管理團隊。著力推動中省煤炭企業集團和煤礦上級公司建立完善部門安全責任體系,重點解決違規向煤礦下達超能力生產計劃或經營指標問題。
2.嚴格落實地方黨委和政府領導責任。各級黨委、政府要嚴格執行《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陜西省實施<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細則》,承擔起“促一方發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落實好“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安全生產責任制,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主要產煤市和縣(市、區)應配備熟悉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干部分管煤礦安全生產工作(附件3),將煤礦安全生產與經濟社會發展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加強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機構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加強煤礦安全基礎建設和監管能力建設,保障監管執法必需的人員、經費和裝備。各級政府要進一步落實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的行政職能、職責,主要產煤市和縣(市、區)2020年底前,配齊采、掘、機、運、通、安全監控等專業人員,2022年底前具有煤礦相關專業知識人員不低于在職人數75%;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分管煤礦安全業務的負責人必須具有煤礦安全生產專業知識、熟悉煤礦安全生產工作。認真貫徹落實《陜西省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切實落實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的通知》(陜安委〔2019〕15號)精神,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加強對重大隱患直接督辦、跟蹤問效。
3.認真落實屬地監管和國家監察責任。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強化監管措施,嚴格落實屬地安全監管責任;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認真落實監察職責,嚴格落實監察責任。市縣黨委和政府要健全煤礦安全執法聯動響應和協作機制,至少兩個月研究一次煤礦安全生產問題,健全完善煤礦安全生產約談制度,推動安全責任落實。
4.實行監管監察領導干部聯系指導制度。省市縣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建立完善領導班子聯系重點地區、重點企業工作機制,明確聯系指導范圍和職責,定期開展幫扶指導服務;對聯系指導、明查暗訪等發現的重大問題,要下達督辦函或監管監察意見書,督促抓好問題的整改落實,存在重大問題和隱患的,要及時約談地方政府和相關企業。
5.建立健全煤礦安全生產舉報制度。暢通群眾監督渠道,結合國家煤監局出臺《煤礦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實施細則》的貫徹落實,修訂完善《陜西省舉報煤礦安全生產隱患和違法行為獎勵辦法》;廣泛發動群眾特別是企業內部職工及家屬舉報重大隱患和違法行為,對舉報有功人員予以重獎和嚴格保護。
6.強化用事故教訓推動工作。對較大事故實行由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現場督辦或提級調查,落實事故結案一年內整改評估公開和責任追究制度。陜西煤監局要組織對近三年發生的較大以上事故和典型事故整改評估、責任追究情況開展專項檢查,檢查結果向相關黨委、政府通報。落實事故警示、通報、督辦、約談、現場會、聯合懲戒、整改與“回頭看”七項制度,凡發生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由省安委會辦公室公開約談。做好事故分析工作,總結事故規律特點,提出針對性防范措施建議。加強對瞞報事故、人身傷害事故和典型非傷亡涉險事故的查處和統計工作。
(五)加大煤礦重大災害超前治理力度
1.強化重大災害治理能力建設。督促煤礦企業按規定建立重大災害治理機構和隊伍,配備滿足災害治理要求的安全、技術管理人員,保障治理所需的資金投入,配備完善災害治理所需的各類安全設施設備,建立健全災害治理相關的各類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沖擊地壓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復雜和極復雜礦井(包括受小窯水威脅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高瓦斯礦井、陜北地區周邊有采空懸頂區的礦井,相關重大災害治理機構、隊伍2020年6月底前健全配齊,有效開展工作。
2.堅持重大災害超前治理。引導督促煤礦企業牢固樹立區域治理、綜合治理、超前治理的治災理念。沖擊地壓礦井要和科研院所合作,提高防治工作科學性、精準性;提升沖擊地壓監測預警能力,落實核減產能、“三限三強”等防沖措施。落實“主要巷道不得布置在嚴重沖擊地壓煤層中,永久硐室不得布置在沖擊地壓煤層中”規定,提高礦井防災能力。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落實兩個“四位一體”防突措施,堅持區域綜合防突措施先行,合理配置開拓區、抽采區、保護層開采區和被保護層有效區,做到抽掘采平衡。2020年底前,各類煤礦要組織全面勘查,查清礦井水害情況,特別是渭南、銅川、延安、咸陽地區的中小煤礦小窯水情況,彬長、麟北、銅川北區開采侏羅紀煤層上覆巖層水害情況,渭北地區在+380水平以下開采礦井承壓水害情況,榆林地區礦井砂層和火燒區淺水情況,結合水害勘查情況,依照《煤礦防治水細則》,全面修訂礦井防治水方案。受承壓水威脅的礦井要裝備微震監測系統,開展底板注漿加固工程,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極復雜礦井要裝備應急救援的潛水泵排水系統。堅持老空水防治“四步工作法”及水害防治“三專兩探一撤”措施,推廣水患區域“四線”(積水線、警戒線、探水線、停采線)管理。
(六)推進煤礦安全基礎建設
1.提升煤礦企業法規標準的執行力。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開展“學法規、抓落實、強管理”活動的通知》(煤安監技裝〔2020〕4號)和《陜西煤礦安全監察局陜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開展“學法規、抓落實、強管理”活動方案>的通知》(陜煤安政法發〔2020〕18號)精神,扎實開展“學法規、抓落實、強管理”活動,以學習培訓“一規程三細則”(《煤礦安全規程》《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煤礦防治水細則》《防治煤礦沖擊地壓細則》)等法規標準為切入點,推動煤礦企業重制度、敬規則,自覺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全面對標對表、自查自糾、整改落實,強化從業人員法治意識和法規執行力,全面提升全員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2.健全完善煤礦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煤礦企業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身實際和災害特點,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作業規程和操作規程,結合相關法律法規制修訂和企業安全生產變化情況,及時修訂完善有關制度、規程措施。加強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確保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和規程措施真正落實。
3.推進從業人員安全技能持續提升。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煤監局《煤礦整體托管安全管理辦法(試行)》(煤安監行管〔2019〕49號)精神,落實國家《進一步規范煤礦勞動用工的指導意見》,有序推進井下勞務派遣工的清退、劃轉工作,2021年底前取消井下勞務派遣工。全面落實安全技能行動提升計劃,深入整治清理煤礦井下非法違法承包轉包隊伍;落實省高危行業領域安全技能行動提升計劃通知要求。持續推進煤礦“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2021年底基本達到一般從業人員學歷初中以上、特殊工種作業人員高中以上、安全管理人員大專以上學歷。制定全省班組長安全技能提升專項培訓方案并實施,持續推進逢查必考常態化。
4.完善以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為重點的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各市縣要結合實際,參照全省煤礦安全問題隱患和制度措施清單(附件4),定期組織煤礦對存在的重大風險進行評估和辨識,落實管控措施;煤礦企業要建立制度,定期開展安全風險評估和危害辨識,建立和實施重大風險定期分析研判和公示、預警信息會商及分級發布制度,強化安全風險管控,做到風險感知到位、管控措施到位、責任落實到位。健全隱患自查自改閉環管理機制,建立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制度,強化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5.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縱深發展。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將出臺的《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制定《陜西省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實施細則》。落實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承諾制度,強化對煤礦標準化分級現場考核、動態抽查監管,推動煤礦標準化動態達標。
6.提升應急救援水平。針對機構調整和煤礦安全管理工作實際,省、市、縣要全面修訂《煤礦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演練;煤礦企業全面完善并加強井下供水施救、通訊聯絡、壓風自救“生命線”管理,確保系統暢通可靠,不斷提升應急水平。
(七)推進煤礦安全科技創新和“四化”建設
1.加快推進煤礦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建設。按照應急部和國家煤監局總體安排,建設全省煤礦企業安全風險防控和隱患排查“一張網”,2020年實現所有正常生產建設煤礦安全監控、人員位置監測、工業視頻監測系統和重點地區的沖擊地壓、水害監測數據接入省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利用信息化手段,對所采集數據進行“智能分析、預知預判”,為監管監察提供智能輔助決策。按照國家煤監局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經營和管理通用信息系統,引導企業使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生產、經營、管理水平,實現煤礦企業超產量、超強度、超能力等重大隱患的遠程巡查及防控。
2.全面推進煤礦智能化建設。貫徹落實加快煤礦智能化發展的指導意見,省市縣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全面推進礦井智能化建設。加強大型煤礦開展系統性智能化建設工作,彬長、麟北礦區沖擊地壓礦井、水害嚴重礦井優先實施智能化改造,巴拉素煤礦建成、黃陵1號煤礦保持智能化示范煤礦,神東、陜煤化、延長公司至少各建成1個100人以下少人智能化礦井。
3.加強煤礦安全科技攻關和先進技術推廣。引導推進煤礦企業加快先進適用技術的全面推廣應用,開展和科研院所技術合作,聯防聯治;推廣應用瓦斯防治、水害防治、沖擊地壓治理、防滅火等先進適用技術和裝備。
4.推進煤礦裝備更新換代。加大煤礦新技術、新裝備推廣應用力度,強制淘汰不具備安全保障的設備。推進煤礦提升、通風等重要設備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出廠、入庫、入礦、使用、檢修、報廢各環節動態數據鏈,為設備安標驗證、使用維護、監管監察、事故溯源提供支撐。督促各地正常生產建設煤礦2020年底完成安全監控系統升級改造,全面提高系統準確性、靈敏性、可靠性、穩定性和易維護性。加快煤礦井下先進定位技術應用,推廣井下人員、設備精準定位技術,為杜絕“三違”、應急救援、“互聯網+監管”、智慧礦山建設提供基礎和技術支持。
5.全面落實煤礦“一優三減”措施。各市縣要組織煤礦企業制定“一優三減”(優化系統,減面、減產、減人)方案并實施。嚴格落實建設項目工作面個數符合《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規范》(AQ1055-2018)規定;積極實現“一井一面”“一井兩面”;除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和沖擊地壓礦井外,各類煤礦2020年底要達到《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印發煤礦井下單班作業人員限員規定(試行)的通知》(煤安監行管〔2018〕38號)要求;未達到煤礦井下單班作業人員限員規定的各類煤礦,不予核增生產能力、不得通過二級及以上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落實煤礦企業班隊長、安全員井下現場交接班規定,避免平行交叉作業。
(八)著力提高監管監察執法效能
1.堅持嚴格規范精準執法。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牢固樹立執法意識,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嚴格依法行政、依法執法。認真落實煤礦分類精準監管監察工作要求,突出工作重點,找準薄弱環節,立足防范事故,有針對性地開展檢查;堅決整治安全檢查中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壓實執法檢查帶隊負責人責任,切實提高執法檢查質量和效能。緊盯重點地區、重點企業、重點時段,組織開展“靶向”精準執法。落實計劃檢查工作機制,嚴格執行執法公示、全過程記錄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持續推動執法規范化建設。建立監管執法部門執法定期通報制度,加大執法力度,扎實開展重點執法、專項監察、集中整治、打非治違等專項執法活動,對檢查發現的隱患和問題,嚴格依法依規進行懲處,切實通過執法推動企業守法。
2.建立信用監管監察機制。推動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內部安全檢查,健全完善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和安全風險防范機制。推行安全承諾制度,推進安全信用分類監管監察,依據企業信用情況,采取差異化監管監察措施;對失信企業和個人,在依法嚴厲處理處罰的同時,實施聯合懲戒,納入“黑名單”管理,對失信主體在項目核準、設計審批、安全許可、從業資格準入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并通報相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發現上級企業違規向煤礦下達超能力生產經營指標的,按規定嚴肅問責追責。
3.強化對“關鍵少數”問責追責。緊盯煤礦決策層、管理層、技術層,聚焦主要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尤其是董事長、總經理、礦長、實際控制人、總工程師等“關鍵少數”的法定職責,將其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作為檢查的重點內容。建立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全過程追溯制度,對發現的隱患問題和違法違規行為追根溯源,由事見人開展責任倒查,逐條查明相關人員責任,依法對責任人員實施行政處罰和問責追責。
4.強化監管監察信息化建設。按照國家煤監局總體安排,建設統一的煤礦安全監管執法系統,實現監管監察執法信息網上錄入、執法程序網上流轉、執法活動網上監督、執法數據網上統計和分析,做到監管監察執法信息互聯互通。推進煤礦建設項目安全核準、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等信息系統使用。建立健全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進行監管監察的制度。利用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對監管監察執法工作進行深度分析研判,及時發現解決執法中的新情況新問題。用好安全監控、人員位置監測、工業視頻等聯網系統,推進遠程非現場檢查,提升執法精準化、智能化水平。
五、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
(一)貫徹落實安全生產相關法規標準
1.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新的法規標準規章,及時出臺相關政策。一是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相關部門陸續修訂出臺的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規定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強化安全監管。二是認真落實八部委有關要求,積極推動制定尾礦庫閉庫銷號管理規定,為持續開采礦產資源提供條件,為在實施銷號尾礦庫的土地上進行其它項目建設提供法律依據,為將高風險的尾礦庫轉換為地質災害風險點提供操作辦法。
2.進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一是進一步完善非煤礦山分級分類監管制度,按照“直接監管主體”劃分原則,省市縣(區)應急管理部門分別明確各自直接監管企業,確保每個企業都有一個監管主體,堅決消除監管盲區,堵塞管理漏洞,織密、織牢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安全生產監管責任網。二是嚴格按照《陜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如期完成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承諾制度的通知》(陜應急〔2020〕24號)安排,認真貫徹落實《陜西省企業安全生產承諾制度》(陜應急〔2019〕190號)相關要求,積極推進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三是學習推廣鳳凰建材相關經驗,進一步規范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教育培訓等制度;以市場、法律、行政等手段,推進省非煤礦山重點企業進一步完善健全安全生產技術和管理團隊。四是強化執法,推動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落實,強化風險評估和事故預防功能。
(二)強化安全生產源頭治理
1.提高安全準入門檻。堅決執行露天礦山年開采10萬噸的最小開采規模標準,繼續嚴格限批南水北調水源涵養地設置非煤礦山和尾礦庫,嚴格限批壩高100米以上的上游式筑壩尾礦庫。嚴格落實地下礦井罐籠禁止乘坐9人以上、井下禁止建設爆破炸藥庫、小型采石場工作面作業人員禁止超過3人等規定。石油天然氣開采和井場建設嚴格地勘、設計、施工、監理等環節安全監督管理,強化鉆井、試油(氣)、修井作業中防井噴、防火、防中毒、防爆炸等安全措施。自2020年起,在保證緊缺和戰略性礦產礦山正常建設開發的前提下,尾礦庫數量原則上只減不增。嚴格控制新建獨立選礦廠、尾礦庫,嚴禁新建“頭頂庫”、總壩高超過200米的尾礦庫,嚴禁在距離長江和黃河干流岸線3公里、重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新(改、擴)建尾礦庫。
2.認真執行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委托部分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及安全生產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陜應急〔2020〕58號)規定,嚴格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一是強化對市縣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工作的抽查檢查。省應急管理廳參與全省非煤礦山重點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質量監督。二是在安全生產許可證發證審查環節,加強對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的監督核查,凡不符合相關程序和要求的,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三是對不屬省應急管理廳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強化執法檢查,對于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依法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對未按期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具備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予以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未申請延期或者申請延期后經審查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依法予以注銷。
3.加大整頓關閉力度。一是將存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法定安全生產條件、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且拒不執行安全監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關手續的非煤礦山,以及安全生產條件達不到煤礦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要求的與煤共(伴)生金屬非金屬礦山、已運行到設計最終標高或不再進行排尾作業的尾礦庫作為重點關閉對象。根據調查摸底情況,到2022年底全省關閉不符合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120座以上(每年關閉40座以上)。二是2020年以前全部淘汰采用干式制動的無軌膠輪車或者改裝車輛運輸人員、炸藥、油料的車輛。按照《陜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在工礦商貿企業強制淘汰和禁止使用落后安全技術工藝設備的通知》(陜應急〔2020〕31號)的規定,全部淘汰原國家安監總局公布的金屬非金屬礦山第一批和第二批禁止使用的設備及工藝。嚴禁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落后技術工藝、設備設施進入生產環節。
(三)大力提升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和水平
1.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一是貫徹執行《陜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推廣鳳凰建材有限公司本質安全管理經驗全面提升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決定》,復制推廣鳳凰建材公司本質安全管理經驗。建立健全安全獎懲機制,增強全體員工履行安全責任的自我意識、自覺行動,全面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二是推動非煤礦山企業健全完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一方面,督促全體非煤礦山企業積極開展制定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分管負責人、班子其他成員、安全管理人員、現場作業人員安全生產責任清單,建立層層負責、人人有責、各負其責的安全生產工作體系等工作。另一方面針對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庫、石油天然氣開采等企業不同特點,2020年6至10月,分別委托陜西有色控股集團公司試點制定露天、地下礦山(含尾礦庫和選礦廠)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分管負責人、班子其他成員、安全管理人員、現場作業人員安全生產責任清單,建立層層負責、人人有責、各負其責的安全生產工作體系。建立健全考核問責工作機制,推動企業各方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位。委托陜西延長石油集團試點制定石油天然氣開采方面的相關工作。形成相關工作經驗后下發其他企業對照試點企業清單進一步完善本企業相關工作。
2.深化雙重預防機制建設。指導、監督企業積極學習借鑒《陜西省安全生產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典型案例》(以下簡稱《典型案例》)。已經完成雙重預防機制建設的企業,要結合《典型案例》找差距,不斷豐富完善本單位的雙重預防體系。尚未開展雙重預防機制建設的企業,要積極借鑒《典型案例》相應行業企業范例,盡快建立本企業雙重預防體系。2020年底前,全省非煤礦山企業嚴格按照《陜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深化工礦商貿雙重預防機制建設的通知》(陜應急〔2020〕32號),全面完成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工作,設置安全風險告知欄,制作發放崗位風險告知卡。按要求建立完善企業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且與應急管理部門信息平臺聯網。
3.改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機制。將安全標準化二級企業評審組織下放陜西省安全生產協會管理。同時將企業安全標準化等級管理與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結合起來,加強對標準化企業達標情況的動態抽查,發現達不到要求的及時撤銷其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稱號。鼓勵企業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建設,健全標準化達標體系,促進達標升級,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
4.大力提升企業從業人員安全技能。一是學習推廣鳳凰建材經驗,建立公司、部門、工段、班組四級安全培訓制度,實行“理論測評+技能培訓”的“以考代培”機制,實現每個員工對安全知識和技能達到“會說、會寫、會背、會應用”,杜絕“人”的不安全行為,消除“三違”風險。二是積極爭取國家和省政府支持。采取政府支持、多企共建、校企聯建等方式,在非煤礦山集中的陜南地區就近建設一批高水平非煤礦山安全技能現代實操、情景模擬和體驗式實訓考試基地。三是加大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依法履職能力和從業人員安全素質的抽查與執法力度,嚴格執行考試不合格不得上崗有關規定,推進非煤礦山從業人員提升安全技能。
5.大力推廣先進適用技術裝備。一是在應急管理部出臺推進小型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機械化建設的指導意見后,及時制定全省金屬非金屬礦山機械化建設實施方案,推動“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智能化無人”,淘汰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工藝技術、設備設施,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二是2021年開始,新建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必須對能否采用充填采礦法進行論證并優先推行尾礦充填采礦法;新建四等、五等尾礦庫必須采用一次性筑壩。三是到2022年6月底前所有尾礦庫建立完善在線安全監測系統,實現對主要運行參數的在線監測和重要部位的視頻監控;到2022年6月底前所有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按照相關標準進一步健全完善人員定位系統和監測監控系統。
6.進一步強化事故企業安全監管。嚴格落實《陜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對發生事故的工礦商貿企業實施特別監管的通知》(陜應急〔2020〕41號)相關規定。工礦商貿企業發生事故時,在監管部門嚴肅責任追究、實施行政處罰和落實整改措施同時,責成事故企業成立事故調查組,從內部徹查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制定針對本次事故的《特別規定》。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嚴防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同時,對發生事故的企業實施特別監管。增加執法檢查頻次,從嚴審查行政許可,嚴格標準化管理,限制評先評優。
(四)嚴密管控重大安全風險
1.嚴密管控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安全風險。一是嚴密管控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重大安全風險。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每三年一次,組織對入井人數超過30人或井深超過800米的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逐一進行專家會診。突出員工居住點(特別是外包工隊居住點)自然災害、礦山頂板管理、提升運輸、井下通風、動火作業、防治水等重點環節,對企業安全風險辨識管控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提出會診意見,明確整改措施,督促礦山企業嚴格落實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二是嚴密管控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強制邊坡超過200米的礦山、排土場實施邊坡監測。嚴格實行露天礦山中深孔爆破技術和機械化鏟裝,嚴禁一面坡開采或掏采。加強對排土場的監測和日常管理,嚴禁未經履行相關手續亂挖排土、排渣場。
2.嚴密管控石油天然氣開采重大安全風險。嚴格執行《關于認真執行陜西省石油天然氣開采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堅決做好油氣增儲擴能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陜應急〔2020〕19號)精神,強化油氣增儲擴能安全生產保障措施落實,加大對延安市、榆林市等重點地區和企業工作落實情況的督導力度,建立完善市縣應急管理部門和油氣企業定期會商研判和協同防控機制,研判化解風險。每年組織開展一次石油天然氣開采安全專項執法檢查,聚焦井噴失控、極端天氣、火災爆炸、硫化氫中毒和高風險作業等事故風險,重點針對油氣處理站場、天然氣凈化廠、油庫群、高壓高含硫油氣井、冬季打井等重點對象和環節,緊緊抓住油氣勘探開發交叉作業、停工停產和復工復產等關鍵環節,推動企業落實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及時化解安全風險,全面消除安全隱患,切實保障安全生產。
3.嚴密管控尾礦庫“頭頂庫”安全風險。繼續深入組織開展尾礦庫“頭頂庫”綜合治理,“頭頂庫”企業每年要進行一次安全風險評估,形成安全風險評估報告,確定風險等級和安全狀況,采取相應管控措施。對具備搬遷條件的,盡快實施搬遷;不具備搬遷條件的,因地制宜采取隱患整治、升級改造、閉庫銷號、綜合利用等方式進行治理,確保安全。對2016年至2018年已采用隱患整治方式進行治理的“頭頂庫”進行效果評估,督促本質安全水平沒有提高的“頭頂庫”進一步完善治理方案,采用閉庫銷號或升級改造、尾礦綜合利用等方式進行治理,原則上2021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務。因公路、鐵路以及其他項目建設導致尾礦庫成為“頭頂庫”的,由項目建設單位出資對尾礦庫進行治理。
(五)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將打擊非煤礦山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作為安全監管工作重點貫穿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全過程,結合各類檢查同步實施共同推進。重點打擊整治以下突出問題和違法違規行為:
1.整合后的礦山,納入整合的生產系統仍然“各自為政”、管理不規范的;
2.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履行不嚴格,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的;
3.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照抄照搬,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不到位的;
4.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未經考核合格,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其他作業人員未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的;
5.未開展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或安全風險辨識評估不全面,安全風險管控責任不明確、措施不合理、落實不到位的;
6.不按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建設、生產,未及時填繪圖紙,現狀圖與實際嚴重不符的;
7.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設備及工藝,涉及人身安全、危險性較大的設備設施未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檢測檢驗;
8.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規范,以包代管的;
9.應急預案體系不完善,缺少專項應急預案或現場處置方案,未按規定組織開展應急演練的;
10.《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中規定的重大事故隱患的;
11.地下礦山深部工程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相關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程序的。
六、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
(一)實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單位和新建住宅小區按標準劃線管理。消防救援機構和公安派出所按照消防監督范圍,組織公共建筑管理使用單位必須按標準對消防車通道逐一實行劃線、標名、立牌等標識化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對新建住宅小區進行消防驗收時,必須滿足消防車道設置標準要求。對新建住宅小區已驗收投用未進行消防車通道標識管理的,公安派出所督促物業管理單位及時整改完善。2020年底前未完成的,由當地政府掛牌督辦。
2.老舊小區實行“一區一策”治理。各地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聯合消防救援機構對老舊小區建立臺賬,根據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邊環境、道路管網等方面情況,按照“先急后緩”原則,結合城市更新和城鎮老舊小區改造,2020年,制定實施“一城一策、一區一策”消防車通道治理方案,相關部門聯合推動落實;2021年,完成老舊小區消防車通道治理整改量60%;2022年,完成治理整改量100%。
3.加強規劃建設提供基礎保障。各地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人防工程管理部門將新建停車場列入“十四五”相關規劃重要工程推動建設,將城市停車場建設列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重要內容。人防工程管理部門充分挖掘城市人防地下空間潛力,按照三年分步實施,在城市推動新建一批公共停車設施。各地要按照加強城市停車設施規劃建設有關政策文件,嚴格落實建筑物配建停車位有關標準要求,從根本上解決因“停車難”而占堵消防車通道的突出問題。
4.優化停車資源管理使用。2020年,各地政府組織相關行業部門以住宅小區、醫院、學校、大型商圈、熱門旅游景點周邊等區域為重點,建立完善彈性停車、錯時開放、潮汐停車、共享停車等政策機制,通過抓點示范,逐步推廣,解決因局部停車擁堵而造成占堵消防車通道問題。2021年,對老舊小區周邊的路側停車場等公共停車設施,公安交管部門、城管部門要合理設置門檻和限制條件要求,普惠居民停車需求,有效解決小區內消防車通道占堵問題。對沒有物業管理的老舊小區,當地政府要明確責任部門,積極引進專業停車管理公司,合理利用空間規劃建設停車位。2022年,居民停車全部實施規范管理。
5.加強綜合執法和聯合管理。公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對單位、居民小區消防車標線標志施劃工作進行檢查和指導,執法過程中需要查詢機動車所有人身份信息和聯系方式的,公安交管部門予以配合提供。2020年,公安、住房和城鄉建設、消防救援、城管等部門建立消防車通道聯合執法管理機制。
(二)集中開展六類場所消防安全治理
1.加強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聯合消防救援機構扎實開展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一是嚴格落實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有關規定要求,各地消防救援機構組織對高層建筑管理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進行約談培訓,督促落實消防安全履職承諾制度。二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對高層建筑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的源頭監管,確保建筑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要求。三是督促管理使用單位全面排查測試高層建筑室內消火栓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落實定期維護保養管理制度,逐棟解決消火栓無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壓力不夠等問題。四是督促管理使用單位全面自查高層建筑外保溫防護層破損開裂、脫落以及電纜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嚴等問題,逐項登記并及時整改。五是每棟高層公共建筑和每個高層住宅小區依托社區網格員、保安人員、管理使用單位人員、志愿者等力量,建立一支微型消防站隊伍,超高層建筑按照標準建成專職微型消防站。各地推動高層建筑管理單位和社區落實微型消防站隊員優撫優待、激勵保障等措施。2020年,各地消防安全委員會制定高層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工作計劃,消防救援機構、公安派出所對高層公共建筑、高層住宅建筑全面排查一遍,逐棟建立問題隱患清單和整改責任清單,督辦整改一批高層建筑隱患突出問題;2021年,對排查登記的高層建筑突出問題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長效消防管理機制;2022年,全面優化提升高層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
2.加強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管理。各級商務部門要聯合消防救援機構扎實開展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治理工作。一是開展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達標創建活動,督促大型商業綜合體嚴格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規則要求,明確單位各管理部門、各類店鋪、崗位員工消防安全達標要求,作為績效考核、運營管理考核重要指標,優化落實消防管理制度。二是推行大型商業綜合體落實內部網格化消防管理制度,以使用功能分類分區,以店鋪為單元,建立責任清晰、高效運行的消防管理網絡。三是推行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設施、餐飲場所、重點部位每季度消防安全檢查評估制度,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組織整改檢查評估發現的問題。四是建立大型商業綜合體全員消防培訓制度,分區域建立聯防聯訓和應急處置快速響應機制,每半年組織一次消防演練,大型商業綜合體按標準全部建成專職微型消防站。2020年,商務部門聯合消防救援機構部署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達標創建活動;2021年,召開全省達標創建觀摩現場會;2022年,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管理達標率實現100%。
3.加強博物館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各級文物部門聯合消防救援機構深入開展博物館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治理。一是文物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聯合制定文物建筑消防安全評估標準,推動文物建筑定期開展消防安全評估,及時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風險。二是各級文物部門要將博物館和文物建筑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文物平安工程”建設內容,加強消防設施的升級改造,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三是文物部門要定期組織開展行業消防安全大檢查,嚴查博物館和文物建筑日常用火用電、易燃可燃物品管理、消防設施維護保養等情況。四是指導博物館和文物建筑單位積極推進運用智慧消防、遠程監控和自動探測報警、電氣火災監控等先進技術裝置,增強火災預警和撲救能力。五是文物部門要聯合消防救援機構組織對文物保護單位開展檢查督導,推行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2020年,省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全部達標;2021年,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全部達標;2022年,文物保護單位全部達標。
4.加強學校及周邊場所消防安全治理。各級公安、教育部門聯合消防救援機構深入開展學校及周邊場所消防安全治理。一是各級教育部門要督促各類學校開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自糾”工作,指導建立火災隱患臺賬,針對性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責任和人員,明確整改期限。二是要督促學校實驗室落實消防安全管理人,全面檢查實驗物品以及實驗環節可能存在的爆炸起火風險,落實風險管控措施。三是各級教育、公安等部門要聯合消防救援機構對校園和周邊區域經營場所開展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大檢查,建立隱患臺賬,限期督促整改。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單位,當地政府掛牌督辦。省級教育部門聯合消防救援機構出臺全省各類學校消防安全管理標準,2020年,全省各普通高校實現消防安全管理達標;2021年,中學(含中等專業學校)消防安全管理達標,組織召開全省中小學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現場觀摩會;2022年,小學、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達標。
5.加強石油化工和煤化工企業消防安全能力建設。一是推動企業建立消防安全風險評估機制,定期開展自查評估,全面落實重大消防安全風險管控措施。二是石油和煤化工企業要依據規范和行業標準組織更新改造老舊消防設施器材,確保完好有效。三是要督促企業依法建立完善企業專(兼)職消防隊,根據需要建立安全事故工藝處置隊或工藝應急處置機制。深入開展消防安全“互查互學”和“一廠一策一演練”活動,加強貼近實戰的技能訓練和綜合演練,優化事故工藝處置措施。中石油、中石化陜西分公司、延長石油集團、陜煤集團等石油化工和煤化工企業要制定工作方案、投入專項經費、明確工作責任,2020年,完成重大消防安全風險管控;2021年,實現老舊消防設施改造;2022年,完成企業消防力量建設任務。各化工園區應積極探索應急資源共享和應急聯動機制,推動消防資源的共建共享和應急裝備能力提升。
6.加強地下軌道交通疏散救援能力建設。交通運輸部門要聯合消防救援機構開展城市地下軌道交通安全疏散及應急救援能力大提升專項行動,綜合客流高峰、建筑結構、安全出口、疏散路線、通風照明條件、電氣設備以及西安、咸陽、西咸新區就近消防救援力量和裝備器材等關鍵要素,評估每座地鐵站安全疏散及應急救援能力,制定實施三年優化提升計劃。2020年,組織完成風險評估、計劃制定以及綜合演練測試工作;2021年,全面改進地下軌道交通安全疏散及應急救援能力;2022年,建成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聯勤聯動的地下軌道交通綜合應急救援體系。
(三)整治老舊場所、消防產品領域及新材料新業態等突出風險
1.老舊場所突出風險治理。各地針對老舊小區、家庭生產加工作坊、“三合一”場所、城鄉接合部等突出風險,結合“十四五”規劃編制實施、新型城鎮化建設、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城鎮棚戶區改造,分類施策、分類整治,組織升級改造消防設施,推動落實基層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條件。2020年,各地政府將老舊場所消防風險治理工作列入實事工程、民生工程,督辦整改一批老舊場所火災隱患問題;2021年,對老舊場所消防設施、消防水源、消防車道升級改造;2022年,以街道鄉鎮為單位,老舊場所基本落實火災風險差異化防控措施。
2.消防產品領域綜合治理。市場監管、住房和城鄉建設、公安等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要建立完善聯合執法機制,加強消防產品質量全領域、全過程監督管理。市場監管部門加強消防產品生產、流通領域的監督管理,強化源頭管控,有效杜絕不合格消防產品流向使用領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在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時確保消防產品質量,及時將新驗收入庫的建設工程信息及產品質量情況移送消防救援機構,有關情況及時函告市場監管部門。消防救援機構開展使用領域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專項抽查。對造成人員死亡和重大社會影響的火災開展調查時,依法調查消防產品質量責任。加強消防裝備產品監督力度,對發現存在質量問題的,及時函告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處理。公安部門根據市場監管部門及消防救援機構移送的線索、證據,依法查處涉嫌生產、銷售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違法犯罪行為。各相關部門對檢查發現不合格消防產品的互通信息查處率達100%;2021年,各相關部門開展消防產品生產、流通和使用領域監督抽查,不合格率分別低于20%;2022年,消防產品抽查不合格率分別低于10%。
3.新材料新業態突出風險治理。各行業監管部門及生產企業和科研單位健全完善新材料、新業態火災風險預估預判機制,優化落實本質安全措施。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組織開展電動汽車、電動自行車強制性國家標準宣貫。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生產、銷售電動汽車、電動自行車以及改裝電池行為,建立公布曝光、聯合管理機制。各地組織在居民住宅區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停放場所,2022年,居民住宅區全部落實電動自行車集中管理要求措施。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等有關部門對人員密集場所、施工現場違規搭建、違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鋼板房開展專項檢查,每年依法組織整改一批、拆除一批。文化和旅游、商務、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要聯合組織對文化旅游行業、電子商務倉儲物流企業消防安全風險進行研判分析,加強消防安全檢查,強化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四)打牢鄉村地區火災防控基礎
1.加大鄉村火災隱患整治力度。各地政府要全面加強對鄉鎮工業園、特色小鎮、鄉村旅游業、小微企業等鄉村新興產業消防安全評估和管理工作,集中治理消防管理責任不落實、消防設施不足、消防安全培訓不到位等問題。2020年,各地要結合鄉村房改、水改、電改、灶改、路改等工作,有計劃地解決鄉村消防水源不足的問題;2021年,改造解決鄉村防火間距不足和木結構建筑集中連片村莊火災隱患問題;2022年,加快鄉村電氣線路、爐灶等用火用電安全改造升級,有效降低火災風險。
2.推進鄉村公共消防基礎建設。各地要依托鄉村振興戰略和省政府《關于全面改善村莊人居環境持續推進美麗鄉村建設的意見》實施,積極將鄉村消防工作納入總體規劃統籌管理和系統銜接,研究完善鄉村消防專項規劃,同步推進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管理。農業農村部門要配合消防救援機構根據加強鄉村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建設要求,因地制宜推動建設鄉鎮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和微型消防站,跟進加強業務指導,推動建立定期培訓演練的常態機制,提高初起火災撲救能力,提升鄉村抗御火災水平。2020年,未建專職消防隊的鄉鎮和常住人口超千人的村全部建立志愿消防隊;2021年,完善鄉村消防專項規劃,建立鄉村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管理機制;2022年,鄉村消防安全條件明顯改善。
(五)加強重點行業消防安全管理
1.集中整治行業消防安全問題。各級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衛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點行業部門分別組織對學校及幼兒園、養老服務機構、文化娛樂場所、星級賓館飯店、商場市場、旅游景區、醫療衛生機構、宗教活動場所、文物建筑和博物館等行業單位集中開展排查整治,建立隱患臺賬和責任清單,對一時難以整改的隱患,列出整改計劃,明確整改時限。2020年,完成火災隱患建賬和責任清單工作,并完成60%的掛賬隱患整改任務;2021年,完成90%的掛賬隱患整改任務;2022年,掛賬隱患整改完畢。消防救援機構發揮綜合監管作用,加強工作檢查協調,提供消防技術服務。
2.推行行業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各級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衛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點行業部門分別制定完善行業系統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規定,健全完善與消防救援機構分析評估、定期會商、聯合執法等工作機制,積極推廣行業單位“三自主兩公開一承諾”做法,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2020年,各地打造行業標桿示范單位;2021年,全面推廣典型經驗做法;2022年,有效落實行業標準化管理。
(六)實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推行城市消防大數據管理。各地結合電子政務、智慧城市建設以及城市信息化大數據系統建設,結合監督管理、歷史火災等信息,共享匯聚融合相關行業數據資源。2022年底前,建成各地城市消防大數據庫,建成火災監測預警預報平臺,實現對火災高風險場所、高風險區域的動態監測、風險評估、智能分析和精準治理。
2.建設消防物聯網監控系統。各地推廣應用物聯傳感、溫度傳感、火災煙霧監測、水壓監測、電氣火災監控、視頻監控等感知設備,加強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預警監測,實現消防數據物聯感知、智能感知。2020年,各地要在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的基礎上,科學制定“升級版”的消防物聯網監控系統建設方案;2021年,各地市建成消防物聯網監控系統;2022年,全省火災高危單位和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高層建筑全部接入系統。
3.加強基層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各地政府要充分發揮基層綜治、社區、網格等信息化管理平臺作用,嵌入消防安全管理模塊,將消防工作有機融入基層綜合治理體系,整合基層部門管理服務資源,綜合運用社會治理“人、地、事、物”等關聯數據信息,構建網絡化、社會化、信息化的基層消防管理體系。2020年,消防工作納入基層網格信息化管理平臺。
(七)實施消防安全素質提升工程
1.加強消防安全素質教育。宣傳部門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內容;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將消防知識納入每年黨員和領導干部培訓、教育內容;司法機關加強消防普法宣傳的指導協調和督促落實;各級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納入有關公務員培訓、職業培訓內容。教育部門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中小學、幼兒園教學內容和高校、高中新生軍訓課程,省教育部門聯合消防救援機構部署全省各類學校消防安全教育示范課評比競賽活動。2020年,舉辦小學、幼兒園消防安全示范課競賽;2021年,舉辦中學(含中等專業學校)消防安全示范課競賽;2022年,舉辦普通高校消防安全示范課競賽。
2.加強重點人群分級分類培訓。各基層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分批次、分類別組織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社區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員、網格員、安保人員、管理單位人員、重點單位員工、小企業主等重點人群開展消防培訓,2020年,實現培訓率40%;2021年,實現培訓率70%;2022年,實現全覆蓋培訓。企業單位建立常態化全員消防培訓制度,落實入職必訓、定期培訓、轉崗輪訓等要求,全面提升員工消防安全意識。
七、道路運輸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
(一)進一步健全道路運輸安全責任體系
1.督促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強化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每季度開展一次運輸企業安全主體責任大檢查,督促道路運輸企業、場站嚴格執行安全生產、道路交通安全和運輸管理有關法律和標準,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隱患突出、安全管理混亂、長期存在逾期未檢驗、逾期未報廢車輛的違規企業,要建立負面清單,依法責令停業整頓。嚴格落實車輛安全技術維護、駕駛人等從業人員培訓教育和動態監控等相關制度,對不具備資格的營運駕駛員,依法吊銷其從業資格證。
2.構建共建共治體系。充分發揮各級交安委作用,加強部門協調聯動,強化資源共享、信息互通,充分調動行業協會、保險企業等社會力量參與道路運輸安全治理,建立健全道路運輸領域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交通違法行為的獎勵制度,形成社會共治的良好氛圍。
3.推進信用體系建設。依托信用交通、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等載體,加快建立和完善道路運輸領域安全生產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監管機制,依法加強客貨運輸經營行為信用評價,實施分級分類管理,對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等嚴重失信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實施聯合懲戒。
4.完善事故調查制度。嚴肅事故調查,加強事故原因調查分析,督促整改隱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規從嚴查處事故責任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相關責任人,嚴格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管理責任。深化事故調查報告聯合審核和生產安全事故約談工作,推動地方政府、相關部門、行業落實整改。健全市場退出機制,依法依規將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清出道路運輸市場。
5.構建快速救援救治機制。完善道路運輸應急管理體系,提升應急救援能力,降低生態環境損害,科學及時處置突發事件,落實道路清障救援保障措施,降低“二次事故”風險,建立健全快速發現、及時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體”聯動工作機制,加強事故應急協調,完善救援救治保障,減少事故傷員致死致殘。
(二)進一步加強客貨車安全源頭整治
1.嚴格客貨車生產銷售監管。加強客貨車產品生產準入、一致性監管,嚴格查處生產、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車型。嚴禁擅自改裝機動車違法行為。嚴格落實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管理制度,對客貨運輸車輛產品與國家標準、公告不符的,責令企業立即整改,整改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處罰并撤銷相關產品公告。研究建立運輸企業對道路運輸車輛產品質量缺陷的反饋處理制度。
2.組織隱患車輛專項整治。開展貨車非法改裝、“大噸小標”專項整治,全面排查貨車、專用車生產企業、車輛維修企業和車輛非法改裝站點。嚴厲打擊貨車“大噸小標”、非法生產、改裝、銷售、倒賣等違法違規行為,強化執法監管,加大聯合懲戒力度,到2022年基本消除貨車非法改裝、“大噸小標”等違法違規突出問題。部署開展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車專項治理,加快推進超長平板半掛車和超長集裝箱半掛車治理。加強對營運車輛車載氣瓶安裝、改裝和定期檢驗的監管,依法查處非法安裝、改裝和不按規定進行定期檢驗等行為。
3.提升客貨車安全水平。逐步提高客貨車技術標準,督促生產企業改進車輛安全設計,增設客運車輛限速警示標志,提高重載貨車動力性能和制動性能,進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車車身結構強度、座椅安裝強度,增強車輛高速行駛穩定性、抗傾覆性能;調整道路運輸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安全閥和卸料管的焊接部位,提高罐體防撞、防漏性能。鼓勵在用客車參照國家標準安裝前輪爆胎應急裝置。推動公交車安裝駕駛室隔離設施,劃設乘客安全警戒線,粘貼警示標識標語,嚴防乘客搶奪方向盤、干擾駕駛人安全駕駛。
4.強化市場準入管理。嚴把新進入運輸市場車輛安全關口,嚴禁為不符合相關標準的車輛辦理檢驗、登記和道路運輸證。充分發揮市場調節作用,鼓勵“兩客一?!避囕v安裝使用智能視頻監控系統。建立部門間客車登記信息共享機制,加強客車行駛證使用性質與道路運輸經營資質信息比對核查,對公路客車、旅游客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辦理登記,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先取得相應的道路經營許可。個人不得辦理大型客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注冊登記。落實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制度,積極配合市場監管總局開展汽車缺陷產品召回工作。
5.加強在用客車使用性質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車(不含公交車輛),加強使用性質和營運性質比對。對存量大中型客車行駛證登記為營運類但未辦理道路運輸證的,實施重點監管,限期變更登記使用性質,并向有關部門通報;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要依法責令停止經營、從嚴處罰。已達到報廢標準的客車,依法辦理注銷手續。加強市場流通環節的關鍵零部件質量抽查,重點整治影響車輛運行安全的制動、轉向、輪胎等零部件總成質量不符合標準要求問題。對于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應當公開曝光,并及時啟動缺陷產品召回。
6.加快淘汰隱患問題車輛。加大老舊客車的淘汰報廢力度,研究調整客車引導淘汰、強制報廢等政策措施,對使用時間距報廢年限1年以內的大客車,不允許改變使用性質、轉移所有權或者轉出登記地。督促客運企業及時報廢淘汰老舊客車,加快淘汰報廢57座以上大客車及臥鋪客車。加強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管理,嚴格企業資格認定,嚴厲打擊非法拆解行為,禁止利用報廢機動車總成部件拼裝機動車。嚴禁違規生產、銷售低速電動車,加快淘汰在用違規車輛。
(三)進一步提升運輸行業從業人員素質
1.完善運輸從業人員管理制度。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構建道路運輸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標準、職業資格考試、注冊管理、繼續教育、從業管理、國際互認制度等職業資格制度體系,全面實施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管理制度。
2.加強客貨運駕駛人培訓考試監管。督促機動車駕培機構和教練員嚴格執行教學大綱,落實培訓內容和培訓學時要求,在駕駛培訓考試中增加防范隧道事故、二次事故、應急處置和急救實訓等內容,提高駕駛人職業素質能力。加強培訓質量監管,制定機動車駕培機構質量信譽考核辦法,實行嚴重交通事故駕駛人培訓質量、考試發證責任倒查制度。推進駕培機構監管平臺與考試系統聯網對接,實現培訓與考試信息共享。
3.嚴把從業人員資格準入關。建立客貨運駕駛人從業信息、交通違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機制。督促運輸企業加強駕駛人聘用管理,嚴格處罰交通違法、交通事故突出的駕駛人,并及時依法解聘。加快網約車合規化進程,嚴厲查處不符合條件車輛和人員的非法經營行為,嚴禁平臺公司向未取得資質的車輛和人員提供運輸服務信息。
4.加大宣傳曝光力度。加強“兩客一危一貨”、校車等重點車輛駕駛人常態化培訓教育,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強運輸從業人員警示教育,嚴格落實違法記分滿分駕駛人再教育與培訓考試。加強客運車輛規范使用安全帶宣傳提示。持續曝光“高危風險企業”“突出違法車輛”“典型事故案例”“終生禁駕人員”。
(四)進一步加大運輸企業安全隱患清理力度
1.推動企業規范經營。鼓勵客運企業規?;?、公司化經營,積極培育集約化、網絡化經營的貨運龍頭企業,不得為個人核發大中型客車營運許可。加強企業注冊登記管理,做好道路客運企業注冊登記和許可審批的銜接,嚴格履行“雙告知”職責,建立部門間客運企業營業執照和道路客運經營許可辦理情況定期通報反饋機制。加強交通運輸新業態管理服務,強化網約車平臺企業安全管理,嚴格落實執行制度并報送安全事故報告,督促網絡平臺企業依法、安全、規范經營。
2.健全安全隱患治理機制。督促運輸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與風險防控制度,加強運輸車輛和駕駛人動態監管。深入推進運輸企業安全生產規范化建設,實現安全管理、操作行為、設施設備和作業環境的標準化。督促客運企業嚴格落實《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者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運輸企業實行掛牌督辦,督促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經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依法予以關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吊銷其有關證照。
3.加強汽車客運站安全監管。嚴格落實《反恐怖主義法》和《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以及“三不進站、八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強道路客運安全源頭管理。強化安檢人員專業素質培訓,落實安全檢查標準規范,推動安檢設施設備更新升級,提升旅客進站安檢效率和服務質量。強化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安全管理,出臺實施統一的旅客乘坐客運車輛禁止攜帶和限制攜帶物品目錄清單。
(五)進一步加強重點車輛運輸安全治理
1.強化旅游客運安全監管。全面加強旅游客運安全管理,嚴格旅游客運安全全過程、全鏈條監管,切實提升旅游客運安全水平。建立健全旅游客運信息共享機制,加強監管平臺信息共享,開放企業、車輛、從業人員資質查詢服務,實現“正規社”、“正規導”、“正規車”市場格局。加大對旅行社、學校、社會團體包車行為的監督力度,嚴禁租用不具備資質的客車。推動運用電子圍欄等技術,強化旅游團組及車輛異地監管。加強網絡包車監管,嚴查違法包車、非法載客等行為。
2.嚴格長途客運安全管理。進一步加強長途客運班車和省際包車安全監管。嚴格落實《道路客運接駁運輸管理辦法(試行)》,規范長途客運接駁運輸管理,積極推進分段式接駁運輸。加強對長途客運車輛凌晨0時至5時停止運行或接駁運輸情況以及屬地長途客運接駁點的監督檢查,促進長途客運車輛安全規范運行。
3.深化貨車超限超載治理。建立源頭治超信息監管系統,推動礦山、鋼鐵、水泥、砂石“四類企業”和港口、鐵路貨場、大型物流園區、大宗物品集散地“四類場站”安裝出口稱重設施并聯網運行,防止超限超載車輛出站出場。加快推進治超站稱重設施聯網,落實高速公路收費站入口稱重和違法超限超載禁入。出臺大貨車安全管理意見,推動全省大貨車監控平臺建設,突出重點區域監管專項整治,嚴查超限超載違法,深化“百噸王”專項整治。深入推進治超聯合執法常態化、制度化,加強超限超載車輛及其處罰信息共享,切實落實“一超四罰”措施,對違法貨車及駕駛人、貨運企業和源頭裝載企業實施處罰,嚴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的納入失信當事人名單進行聯合懲戒。
4.嚴密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管。嚴格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和交通運輸部等六部門聯合部令《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監督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和經營企業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充裝或者裝載查驗、記錄制度,切實強化危險貨物托運、承運、裝卸、車輛運行等全鏈條安全監管。積極推動構建“政府主導、多部門協同,信息化支撐、全鏈條監管”的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防控體系,加快提升行業綜合治理能力。
5.落實校車交通安全管理。嚴格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依法實施校車使用許可,規范發展專用校車,穩妥解決已注冊登記的專用校車無法取得校車使用許可的問題,保障校車發展與校車服務需求相適應。專項清理不符合國家校車標準但仍作為校車使用的載客汽車,明確退出期限,徹底淘汰在用的非專用校車。督促指導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嚴格落實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強化源頭管理、動態監管。改善校車通行條件,加強校車通行管理,提升校車通行安全水平。
6.加強農村交通安全監管。嚴格按照《農村道路旅客運輸班線通行條件審核規則》要求,建立健全農村客運班車通行條件聯合審核機制。推動農村客運車輛安裝使用衛星定位裝置和視頻監控裝置,加強延伸到農村的城市公交車安全監管。加強農村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建設,深化農村警保合作“兩站兩員”建設,規范警保合作勸導員工作職責,推進農村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統及手機APP應用,推廣實施“路長制”,充分發揮“兩站兩員一長”作用,集中開展大勸導行動,加強農用車安全監管,夯實農村交通安全基礎。
7.規范城市工程運輸車監管。加強源頭管理,嚴格準入條件,完善退出機制,規范建筑工程運輸市場。強化行業監管,建立健全工程運輸車監督考核制度,將工程運輸車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交通安全情況納入渣土運輸市場準入條件,對于車輛交通違法、事故突出的,依法收回建筑渣土運輸許可,嚴格限制企業參與渣土運輸招投標,督促企業完善管理制度,落實主體責任。
(六)進一步凈化道路運輸秩序
1.嚴查突出交通違法。對重點道路特別是通行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較多、交通流量較大的隧道,可在出入口設置監控卡口、區間測速等執法裝備,實施有效管控。借鑒集中整治、周末夜查、區域聯動等經驗做法,保持道路交通秩序嚴查嚴管態勢。認真分析高速公路、普通國省道、農村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事故規律特點和肇事的突出交通違法行為,加強分類指導,組織開展針對性整治,加大執法管控力度,依法從嚴查處客貨運輸車輛“三超一疲勞”等突出違法行為。
2.嚴格落實動態監管責任。督促企業落實動態監控主體責任,加強對所屬車輛和駕駛人的動態監管,提升動態監控安裝率、入網率和上線率。建立重點車輛動態監管配套制度,制定超速、不按規定線路行駛、人為干擾、屏蔽信號等違法違規行為處罰標準,嚴格動態監控執法檢查,及時發現和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全面推動重點營運車輛安裝使用北斗車載衛星定位裝置并進行計量檢測,推進疲勞駕駛、超速等系統記錄的交通違法信息納入道路交通違法執法依據。推進部門間“兩客一危”車輛和重型貨車信息及動態運行信息共享。
3.嚴厲打擊非法營運行為。加大非法營運查處力度,加強部門協同配合,加強信息互通共享,全面清查道路客運市場“黑企業”、“黑站點”、“黑車”、“黑服務區”。完善非法營運舉報查處機制,對乘客舉報的、相關部門抄送的、執法檢查過程發現的非法營運行為,一查到底、從重處理。
(七)進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護保障
1.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風險。加快實施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2020年完成1萬公里建設任務。新建、改建、擴建道路工程要嚴格落實交通安全設施與道路建設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三同時”制度。加快臨水臨崖、連續長陡下坡、急彎陡等重點路段和危橋改造整治,鼓勵雙向四車道及以上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根據公路功能設置中央隔離設施,深入開展干線公路災害防治。根據事故調查情況加強事故多發點段隱患排查整治。加強城市隧道橋梁、事故多發路口路段排查治理,科學規范設置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和交通管理設施。
2.強化道路應急保障。推進公路和城市道路大型專業機械設備配備,全面提升冰雪天氣鏟雪除冰能力。加強暴雨、大霧、道路結冰等惡劣天氣預報預警服務、監測預警技術研究和裝備體系建設應用。
3.推進農村道路設施建設。深化“千燈萬帶”示范工程,推進農村公路平交路口信號燈、減速帶建設,根據鄉道、村道設計標準科學設置限載標志。完善交通安全設施和交通管理設施,鼓勵各地結合交通安全實際和事故情況在國省道交叉路口安裝照明設施,具備條件的國省道穿鄉過鎮路段根據交通狀況增設機非隔離設施。持續清理整治“馬路市場”和國省道沿線集鎮村莊違規開口。
八、交通運輸(民航、鐵路、郵政、水上和城市軌道交通)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
(一)夯實安全生產責任
1.強化落實行業安全生產監管責任。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以及《陜西省實施<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細則》的要求,盡快厘清安全生產監管職責邊界,制定并公布各領域安全生產權責清單,進一步明確有關部門安全監管職責分工,嚴防失控漏管,細化履職行為規范,推動行業安全監管規范化、標準化。
2.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貫徹《全國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三年行動專題實施方案》要求,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推行安全生產承諾制、雙報告制以及全員責任制。嚴格規范安全生產經費提取及使用,強化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教育和技術能力培訓,扎實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著力補齊安全生產能力短板。
3.加快推進安全生產信用管理。按照各領域行業安全管理有關要求,加快健全完善民航、鐵路、郵政、水上和城市軌道交通等領域安全生產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推動行業全面實施安全生產信用管理,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單位和個人采取公開曝光、聯合懲戒等綜合治理措施,不斷凈化交通運輸生產市場環境。
(二)落實風險隱患預防機制
1.防范化解重大風險。進一步健全完善重大風險防范化解四項工作機制,積極推進將行業安全生產重大風險納入同級人民政府重大風險防范化解工作內容,進一步摸排行業重點領域系統性、區域性、突發性安全生產風險,建立重大風險基礎信息、防控責任、監測監控、防范措施、應急處置5個清單,確保底數摸排到位,責任分工到位,防控措施落實到位。
2.深化重大隱患排查治理。督促企業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嚴格落實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制度,強化開展重大隱患掛牌清零行動。指導督促企業建立風險隱患排查、評估、治理的長效機制。
3.吸取典型事故教訓。各領域分析查找近三年來發生的典型生產安全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問題,深刻吸取教訓,舉一反三、以案示警,制定切實有效整改措施,逐項抓好整改落實。及時組織開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實施情況評估,切實發揮吸取事故教訓對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的“堵漏洞、補短板、強弱項”的重要作用。
(三)開展重點領域專業化治理
1.民航安全。一是加強機場凈空保護。落實機場周邊建設項目凈空保護審核制度,開展機場凈空保護專項整治,聯合相關部門嚴厲打擊機場周邊項目未批先建、突破高度限制等違法違規行為。完成西安咸陽國際機場凈空“一張圖”,推進陜西省凈空保護立法工作。二是加強機場安全運行管理。開展機場鳥擊防范、外來物防范和機坪運行管理專項整治工作。加強跑道安全管理,防止發生跑道侵入、沖偏出跑道和跑道混淆等事件。加強不停航施工管理,開展不停航施工專項檢查,督促機場加強施工方案落實和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重點推進西安咸陽國際機場三期建設工程。三是加強危險品運輸管理。鞏固危險化學品航空運輸安全綜合治理成果,進一步做好危險品貨物航空運輸存儲安全管理工作,提升危險品航空運輸安全管理水平。督促西安咸陽國際機場、長安航空等試點單位持續開展危險品安全管理體系(SMS-DG)建設應用,逐步向全轄區推廣安全管理體系(SMS-DG)建設。四是加強空中交通安全管理。開展管制標準陸空通話專項整治,持續強化防飛錯高度、防飛錯進離場程序、防飛錯航路、防地面滑錯路線和防通信失去聯系等“五防”工作。整合空管局和機場集團通導資源,建設設備巡檢維護的電子化、精細化管理平臺。五是加強維修系統安全管理。持續督導各維修單位開展法定自查工作,完善現有危險源數據庫和管理要求并采取相應措施。開展維修系統作風建設年活動,舉辦典型案例宣教、安全管理人員座談和維修作風與技能大賽。
2.鐵路安全。一是鐵路沿線輕飄物及危樹整治。重點整治鐵路兩側500米范圍內的彩鋼板、防塵網、塑料薄膜、廣告幕布等輕體飄浮物和傾倒后影響鐵路設備設施的高大樹木,防止在大風天氣下被刮起后侵入鐵路限界。二是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違法行為的整治。重點整治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擅自建造建(構)筑物、取土、挖沙、挖溝、采空作業、堆放懸掛物品、上跨下穿管線、施工作業等違法行為。加強線路護坡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事故隱患。三是全面劃定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對既有鐵路,全部完成劃定;對新建鐵路,在工程初步設計批準30日內完成劃定。所有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均按規定設立標樁。四是鐵路沿線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整治。重點整治鐵路沿線兩側建造、設立生產、加工、儲存、銷售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品等危險品的場所、倉庫,治理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防護距離隱患。五是開展鐵路與公路、水路并行交匯地段安全專項治理。重點整治防護設施不良、公跨鐵立交移交不到位等問題。六是強化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整治。重點整治非法托運危險貨物、違規承運危險貨物以及鐵路貨場、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危險貨物裝卸、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安全要求、未按規定開展安全評價、不落實安全責任體系和安全管理制度等問題。整治鐵路運輸企業在非危險貨物辦理站辦理危險貨物承運手續,鐵路運輸企業和托運人不按照操作規程包裝、裝卸、運輸危險貨物,鐵路運輸企業不按照規定建立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和開展應急演練等行為。
3.郵政安全。一是開展郵政寄遞安全綜合治理。健全行業安全監管體制機制,推動安全監管支撐機構建設實現市級全覆蓋、縣區穩步健全。完善寄遞渠道安全聯合監管機制,加強部門合作和資源共享,完善部門間違法線索通報、案件移送與協查機制,推動形成齊抓共管工作合力。充分發揮寄遞渠道“平安建設”(綜治工作)考評“指揮棒”作用,壓實部門監管和屬地管理責任。督促郵政企業做好風險點和危險源排查管控工作,規范寄遞協議服務安全管理,重點加強郵件快件處理場所、營業網點火災、車輛安全、作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二是升級實名收寄、收寄驗視、過機安檢“三位一體”防控模式。推進寄遞風險綜合防控信息平臺應用,探索在重點地區開展實名收寄人臉識別、身份認證,加快推廣應用智能安檢設備,采取拍照上傳、視頻監控等措施提升收寄驗視實效,加強收寄驗視標識、安全檢查標識規范管理,堅決防止易燃易爆物等禁寄物品流入寄遞渠道。三是突出重點地區整治。因地制宜強化分類指導,對寄往黨政機關、重點部位、重大活動舉辦地的郵件快件進行重點檢查,鼓勵地方政府采取政府購買服務、委托第三方企業等方式開展集中安檢。四是突出薄弱環節整治。對航空和高鐵郵件快件,以及國際和港澳臺郵件快件進行全面防控安檢。加強寄遞安全公共宣傳,提高用戶依法用郵、安全用郵意識,配合對夾帶、謊報、瞞報、匿報涉恐涉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主觀故意行為依法嚴厲打擊。五是深入開展違法寄遞危險化學品整治,危險化學品寄遞實施“零容忍”,督促寄遞企業嚴格執行《禁止寄遞物品管理規定》,不得收寄危險化學品。
4.水上安全。一是排查整治橋梁、橋墩防撞設施、限高防護架、安全警示標志等安全防護設施,對不符合規定要求或存在安全隱患的,及時整治。二是開展水上涉客運輸安全治理。嚴禁水上涉客運輸企業及船舶超范圍經營,嚴禁客船超碼頭靠泊能力停靠。嚴格執行客船惡劣天氣條件下禁限航規定,嚴格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安全管理、船員培訓和船舶維修保養。三是強化砂石運輸行為治理。加強水利、交通、公安等部門合作,建立健全非法采運砂案件行刑相互移送制度。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加強對“三無”采運砂船、裝卸作業站點、碼頭的源頭管理,形成政府領導、部門合作、企業負責的聯合治理格局,改善砂石運輸環境。四是強化水路運輸市場準入管理,嚴把企業經營資質準入關。強化水路運輸管理制度落實,認真執行國內水路旅客運輸實名制管理規定,落實國內水路貨物運輸實名制,督促企業依法開展信息登記、保存和貨物檢查,深入開展水路運輸年度核查,加大信息共享力度。五是完善水上交通安全執法制度和程序。健全聯合執法機制,實現安全監管信息互通共享,消除監管盲區和監管漏洞,解決交叉執法、重復執法等問題。
5.軌道交通安全。一是嚴格落實《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管理辦法》等規定,強化設施檢測養護、設備運行維修、行車組織、客運組織、運行環境等各類風險管控,嚴防列車脫軌、列車沖突、橋隧結構坍塌、接觸網塌網、信號系統重大故障等事件發生;加強設施設備維修及更新改造,提升設施設備運行可靠性。二是城市軌道交通執法機構要加強對保護區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鉆探等作業的施工管理,嚴厲打擊違規施工作業、私搭亂建、堆放易燃易爆危險品等危及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行為。
(四)提升基礎支撐保障能力
1.強化安全監管能力建設。加強基層安全監管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各地政府充實負有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安全監管執法人員。加強安全政策研究,提高戰略性政策儲備的能力。加強信息共享和部門聯動配合。強化培訓教育,加強部門間培訓資源和專家庫共享,著力提升監管執法人員專業素養和能力。優先保障安全投入,加快配齊安全監管執法裝備設施。
2.強化基礎保障能力建設。一是督促航空產品制造商加強生產質量體系建設,建立航空器消防救援真火實訓基地。二是督促郵政企業保證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健全責任體系、管理機制、基本制度,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嚴格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責任。三是按照全省渡船新舊程度、安全運行狀況以及脫貧攻堅重點地區分布,在2022年底前逐步淘汰超期服役的老齡渡船。推進渡口渡船標準化改造,加大渡口渡運安全投入,推行渡船標準化建設。根據渡口的渡運量和渡口所處的地理位置改善渡口的硬件設施。按照實際需要改善船埠及泊位的停靠條件,確保渡運時能保證渡船和乘船人安全。
3.提升應急處置能力。健全應急管理機制,推動各地行業應急管理融入地方應急管理體系,督促企業完善應急預案,加強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及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強化非預設場景應急演練和實戰演練,提升風險防范能力。
4.加強民航“三基”建設。一是加強一線崗位人員意識建設。實現執勤管理程序落地、職責履行到位,堅決杜絕有章不循、操作隨意、懈怠麻痹、在崗謀私以及擅離職守等違規問題發生。二是加強一線崗位人員安全培訓??茖W設置資質能力培訓課程,強化培訓質量監督,嚴把考核關口,實施針對性補充培訓,確保培訓計劃滿足實際需要。
5.加強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建立安全生產知識、技能教育培訓制度,加強關鍵崗位人員安全教育培訓,開展新進人員入職培訓、在職人員繼續教育??茖W設置行業一線崗位人員資質能力培訓課程,合理制定培訓計劃,切實保證培訓質量,嚴格考核把關,實施針對性補充培訓。
6.強化安全生產宣傳與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宣傳教育體系,加強對行業從業人員、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法治意識、責任意識、防護意識的宣傳教育,促進社會安全文化建設。制作和發放生產安全事故警示教育錄,加強安全宣傳教育,開展安全知識進校園活動。加強新媒體社會宣傳教育作用,推進“微安全”文化品牌建設。
九、城市建設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
(一)加強對各地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指導,將城市安全韌性作為城市體檢評估的重要內容,將城市安全發展落實在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各個方面和各個環節;充分運用現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省、市城市安全平臺體系,推動城市安全和可持續發展。
1.指導省級城市體檢試點工作。制定《開展城市體檢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指導各地開展省級城市體檢試點,建立“一年一體檢,五年一評估”的工作機制,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和做法。分批組織地級市和縣級市開展城市體檢工作,把城市體檢中涉及到城市安全韌性等重點內容納入城市年度考核指標體系,全面提升城市綜合承載力,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
2.開展城市公共設施安全專項體檢。指導各地開展城市公共設施安全隱患排查,查找城市公共設施的安全隱患和突出短板,加強對關鍵環節和重點部位管控,補齊監管短板,落實巡檢維護制度,突出問題整治,建立健全應急預案。開展城市公共衛生安全專項體檢,查找城市建設在應對重大傳染病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
3.加快建設城市綜合管理服務平臺。成立平臺建設領導小組,明確責任主體,制定實施工作計劃,成立工作專班,落實場地人員,建立相關工作機制,跟蹤指導和監督檢查平臺建設情況。推動省級平臺試運行,建立健全各項管理標準和考核評價體系;編制省級城市綜合管理服務平臺建設導則和市縣數據對接標準規范,制訂考核評價體系。
4.加強標準宣貫和檢查。進一步做好抗震設防工程建設標準宣貫培訓,在棚戶區改造、老舊小區改造工程中,加強對國家及我省現行抗震設防標準的應用實施。對學校、醫院、幼兒園、養老院等重點工程符合抗震設防標準情況進行專項檢查。配合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抗震普查,推動地震易發區城鎮住宅抗震加固工程實施。
5.推動城市安全發展。明確安全發展目標,組織開展安全發展示范城市創建工作,從源頭治理、風險防控、監督管理、保障能力、應急管理等方面加強城市安全各方面工作。充分運用現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省、市城市安全平臺體系,確保城市安全發展和可持續發展。
(二)指導各地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為學校、體育館、酒店、飯店等人員聚集場所的安全隱患,依法查處違法建設、違規改變建筑主體結構或使用功能等造成的安全隱患行為,督導各地整治安全隱患。
1.全面排查安全隱患。各級教育、體育、市場監管、商務等行政主管部門要全面排查將原有建筑物改為學校、體育館、酒店、飯店等人員聚集場所的安全隱患,逐一建檔造冊,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將排查結果實行臺賬管理。
2.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聚焦“四無建設”(無正式審批、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無竣工驗收)、擅自改變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違法改擴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對地下空間進行開挖的建設行為等,依法嚴肅查處。
3.加強租賃住房安全。督促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配合有關部門支持將閑置商業辦公用房、工業廠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規改造為租賃住房,增加租賃住房供應。支持在存量工業、商業辦公用地上建設(改建)租賃住房。改造房屋用于租賃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加裝電梯井道、地基等結構,應當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要求。
4.落實安全隱患整改責任。實施清單化管理,確保整改整治責任明晰、措施落地、閉環管理、整改到位。加強部門協同落實、聯合執法,整改整治全覆蓋、穿透式。
(三)落實建筑物所有權人主體責任。指導督查各地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加強對物業管理區域房屋共用部門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
1.督促指導物業企業按規定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巡查檢查制度,制定應急預案。督促開發企業、物業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管理。對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督促建設單位在接到業主、業主委員會或者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的維修要求后,按有關規定派人到現場核查情況,予以維修。對超過保修期的,按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2.制定出臺《陜西省物業企業信用評價辦法》。啟動物業企業信用評價工作,適時印發《陜西省物業企業信用評價辦法》,搭建信用評價信息平臺。信用評價實施后,將對全省物業企業的良好行為和不良行為實施加減分,并根據得分進行信用評級,規范企業行為。
(四)開展摸底調查,貫徹落實加強城市地下空間利用和市政基礎設施安全管理指導意見,指導各地開展城市地下基礎設施信息及監測預警管理平臺建設。
1.加強城市地下基礎設施安全管理。指導各地開展城市地下管線等基礎設施的摸底調查,理清基礎情況,深入研判城市地下空間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市政管網漏損等風險,認真貫徹加強城市地下空間利用和市政基礎設施安全管理工作指導意見,落實部門、地方、企業管理責任,完善城市地下基礎設施安全綜合治理的長效機制。
2.指導各地開展城市地下基礎設施信息及監測預警管理平臺建設。實現城市地下管線等設施信息的即時錄入、動態更新、共建共享、實時監控,并和城市信息模型基礎平臺對接,滿足城市道路坍塌事故隱患治理等安全管理需要。
3.依托平臺,提升響應效率。依托城市地下基礎設施信息及監測預警管理平臺,提升跨區域、跨部門、跨領域的協同處置能力以及突發事件響應速度和處置效率,推動從被動式、應急式向主動式、預警式城市管理模式轉變,實現問題及隱患“第一時間發現、短時間響應、快時間處置、第一時間反饋”。
(五)完善燃氣、渣土收納場監管機制,推動市政排水管網信息系統建設。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1.加強城鎮燃氣安全管理。整治燃氣站無證經營,瓶裝液化氣非法儲存、運輸、充裝和倒裝。開展燃氣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強化燃氣設備和管網安全檢查,加強應急搶險制度和隊伍建設,加大燃氣安全宣傳力度,確保燃氣設施安全、平穩運行。加強燃氣用戶端安全管理,整治居民小區、餐飲場所和工業生產等用氣企業未落實燃氣安全使用規定、未進行用氣安全隱患自查整改以及高層建筑住戶違規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等問題,維護居民權益和公共安全。
2.落實《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計劃》,推進市政排水管網GIS建設。落實排水管網周期性檢測評估制度,建立和完善基于GIS系統的動態更新機制,逐步建立以5—10年為一個排查周期的長效機制和費用保障機制。對于排查發現的市政無主污水管段或設施,穩步推進確權和權屬移交工作。居民小區、公共建筑及企事業單位內部等非市政污水管網排查工作,由設施權屬單位或物業代管單位及有關主管部門建立排查機制,逐步完成建筑用地紅線內管網混接錯接排查與改造。
3.抓好建筑垃圾消納場安全管理。健全城市建筑垃圾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建立安全應急處置制度,逐層壓實安全生產責任,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排除風險隱患。督導建筑垃圾處置企業落實具體安全責任,強化從業人員培訓,樹立安全意識,定期對建筑垃圾消納場(含封場關停的)進行堆體位移監測,確保不造成滑坡垮塌,加強對消納場周邊生態環境監測,防止大氣、土壤和水體污染。
4.加強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安全管理,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夯實城市供水、供熱、園林綠化、市容環衛等市政公用行業運營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督導運營單位落實運營安全主體責任,加強隱患排查整改和應急處置能力建設。提升城市消防安全自我保障、應急管理能力,對于新、擴、改建城市隧道、市政消火栓等市政設施及城市消防站、應急避難場所、城市防災工程、城市電力交通指揮調度樓等建設工程的消防驗收、備案抽查辦理結果,及時建立臺賬并移交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5.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根據關中、陜北、陜南不同地域民居特點,編制并持續推廣使用《陜西省農房設計圖集》,為農民建房提供實用參考,引導農戶建設“功能現代、結構安全、風貌鄉土、成本經濟、綠色環?!钡囊司愚r房,提升農房建設水平。指導市縣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安排要求,全面完成建檔立卡貧困戶等重點對象農村危房改造任務,實現建檔立卡貧困戶住房安全有保障。
(六)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攻堅行動和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檢查、大整治”,依法打擊建筑市場違規行為。
1.突出建設單位首要責任。督促建設單位加強對工程建設全過程質量安全管理,加強對參建各方履約管理,保證合理工期和造價。依法依規打擊建設單位不履行基本建設程序、違法發包、肢解發包、指定分包、不按規定給施工單位支付安全生產費用等違法違規行為。
2.落實參建企業的主體責任。督促施工單位完善質量安全管理體系,落實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制度。督促勘察、設計、監理等單位依法履行相應職責。強化對參建單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情況的檢查,及時糾治各方主體存在的問題隱患,嚴厲打擊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不健全、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違反安全生產標準規范野蠻施工等行為。
3.強化部門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完善市、縣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管體系,探索工程監理企業參與監管模式。不斷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和“互聯網+監管”模式,持續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加強建設工程全過程監管。加強監督隊伍建設,監督機構履行職能所需經費列入同級政府預算。
4.狠抓重點領域安全風險防控。扎實開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攻堅行動和“大排查、大檢查、大整治”,夯實企業主體責任、行業監管責任、屬地管理責任,嚴格執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重點排查整治模板支撐、基坑、起重機械、腳手架、地下暗挖等危大工程和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安全管理,對風險問題隱患實行清單式管理,落實整改責任,確保全部整改清零。嚴厲打擊建筑施工非法違法行為,加強市場現場監管執法協同聯動。
5.嚴厲打擊建筑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各地持續規范市場秩序,大力打擊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行為。對違反規定造成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給予停業整頓、降低資質、暫停執業等處罰,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市場主體加大曝光。
6.強化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加強對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動態監管,對降低安全生產條件或發生事故的,要責令限期整改,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暫扣或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強化事故責任追究,嚴格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事故責任企業和人員資質資格做出處罰,并將處罰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督。
十、工業園區等功能區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
(一)完善園區安全生產管理體制機制
1.健全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嚴格落實屬地安全管理責任,明確園區管理主體,壓實安全責任,建立健全園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全面負責園區安全生產工作。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三個必須”要求做到在園區安全監管職能上的全覆蓋,園區管委會全面履行園區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監督管理、服務保障相關職責,設立以園區管委會主要負責人為主任的安全生產委員會,明確每名班子成員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根據園區內企業行業風險特點,有針對性的強化高危行業專業監管力量,配齊配強園區安全監管執法力量,對涉及高風險園區要結合實際配備一定數量具有相關專業學歷和實踐經驗的執法人員。
2.實施園區安全生產一體化管理。要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整體謀劃考慮,通過提高引進項目的安全門檻,高標準建設安全生產保障設施,對綜合園區內公共設施、上下游產業鏈、應急救援等各方面各環節,實施一體化管理。建立園區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制度,及時會商研判安全風險,協調解決重大安全生產問題,統籌指揮園區的應急救援工作,建立快速響應機制。定期組織園區內企業開展安全管理情況檢查或互查,形成齊抓共管、分工明確、協同高效的管理模式。
3.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園區內各企業建立健全以主要負責人為核心、覆蓋企業各層級、各部門、各類人員的全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全面落實領導責任、部門責任和全員責任,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責任清單,制定各類安全責任的考核標準及獎懲制度。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突出企業一線班組、重點崗位的作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構建全員履職盡責,環環相扣的安全管理體系。依法持續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并保持體系有效運行。加大生產安全投入力度,嚴格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經費,提高安全技術裝備與本質安全水平。強化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各級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加強警示教育,強化法制意識、風險意識。根據相關規定依法建立專職消防隊和安全事故工藝處置隊,并針對性的開展技能訓練和綜合演練,不斷提高快速反應、協調作戰和應急處置能力。
4.實施特別監管措施。按照《關于對發生事故的工礦商貿企業實施特別監管的通知》(陜應急〔2020〕41號)要求,加大對園區發生事故企業的監管力度,督促園區內發生事故企業對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規程等,從安全管理制度、工藝技術設備、現場安全管理、安全保護措施等相關方面,對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進行全面調查分析,查找制度管理、技術措施、設備設施管理缺陷和漏洞,制定《安全生產特別規定》,并納入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長期貫徹執行,嚴密防范同類事故重復發生,有效提升事故企業本質安全。
(二)強化園區安全生產源頭管控
1.規范園區規劃布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把園區規劃必須納入當地城鄉發展和安全生產規劃,統籌園區區域布局,明確園區數量、產業定位、管理體制和發展方向,有序開展園區設立、擴區、調區等工作,實現基礎設施、公共配套設施和安全保障設施的合理布置、共建共享。要在安全評估的基礎上,科學規劃城鄉安全保障布局,嚴格控制新增高風險功能區的設立,完善高風險功能區產業配套和安全保障功能。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存在重大風險隱患、未納入政府統一規劃、不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不符合規劃環評的園區,要限期整改,對未達到整改要求的,要關閉退出。
2.嚴格園區項目準入把關。強化源頭管控,制定完善園區產業發展規劃,2020年10月底前制定完善涉及“兩重點一重大”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立項聯合審批制度。省、設區市人民政府和重點化工園區要結合現有化工產業特點、資源優勢、專業人才基礎和安全監管能力等情況,2020年底前制定出臺新建化工項目準入條件,嚴禁外省已淘汰的落后產能落戶我省。在招商引資、上項目時嚴把高風險項目安全審查關、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和產業政策,實行重大事故風險“一票否決”,嚴禁工藝設備設施落后等本質安全水平低的項目進區入園,禁止園區項目只引進生產設備及其工藝包,未配套引進與其相關的安全包與控制技術,拼湊式設置安全設施以及生產工藝安全防控系統,嚴防高風險項目轉移,嚴禁承接其他地區關閉退出的落后產能。2022年底前,各設區市要結合本地區產業規劃、產業鏈,制定完善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建立并完善園區內企業退出機制,對因工藝和裝備安全保障程度較低,易導致重大風險,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要求的企業,要及時淘汰退出園區。
3.合理布局園區內企業。嚴格按照企業安全防護距離相關標準規范要求,綜合考慮主導風向、地勢高低落差、企業裝置之間的相互影響、產品類別、生產工藝、物料互供、公用設施保障、應急救援等因素,對園區內各企業合理布置分區,確定安全容量,實施總量控制,降低區域風險,預防連鎖事故發生。嚴格執行有關標準規范,禁止在危險化學品企業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內布局勞動密集型企業、人員密集場所。對園區內外部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要求的企業,要制定整改方案,實施改造、搬遷、退出等措施。
4.完善園區公共設施。結合園區產業特點,統籌考慮產業發展、安全生產、公用設施、物流輸送、維修服務、應急救援等各方面的需求,以有利于安全生產為原則,完善水、電、氣、污水處理、公用管廊、皮帶棧橋、油氣管線、道路交通、醫院、應急救援設施、消防站、疏散場地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設施,實現基礎設施、公共配套設施和安全保障設施的專業化共建共享。
(三)建立以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為重點的園區安全預防控制體系
1.開展園區安全風險評估。通過聘請專家或購買服務的方式,組織第三方安全中介機構對園區整體性安全風險進行辨識、評估,確定安全容量,實施總量控制,并依據風險因素制定消除、降低、控制風險和應急處置的安全對策措施,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責任。已建成投用的園區每5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園區整體性安全風險評估,制定并細化行業企業評估辦法,突出園區重大安全風險防控,防止產生“多米諾”效應。
2.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督促園區和企業建立健全全員參與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以“車間、崗位、設備安全管理責任卡上墻”形式,將責任逐一分解、層層落實到企業、車間、班組和崗位員工,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責任卡,將辨識出的較大危險因素及其防范措施、應急處置方法納入崗位操作規程,做到“一崗位一清單”,確保各類安全風險有效管控、隱患及時整改。加大對高風險、低管理水平園區和企業檢查頻次,實行精準化執法檢查、差異化動態監管,對涉及多個職能部門的隱患治理,可通過召開聯席會議,明確牽頭部門和配合部門,防止相互推諉扯皮、責任落空。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機制,設立專項資金,獎勵事故隱患舉報人員,形成全社會參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良性機制,到2022年底前實現園區內企業安全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完成率100%。
3.強化重大安全隱患治理。結合園區內企業類型,深刻吸取近年來重特大事故教訓,督促企業把隱患治理作為安全生產風險管理要素的重要內容,對涉爆粉塵、液氨制冷、危險化學品停車場、建筑施工、受(有)限空間作業等危險薄弱環節進行專項治理,對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隱患嚴重且難以整改的企業,要立即停產整頓,實施提級掛牌督辦,堅決消除重大安全隱患,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存在安全重大隱患,經停產停業整頓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應依法依規予以關閉,并提請有關部門依法吊銷其相關證照,及時淘汰退出園區。
4.加強承包商管理。各園區要建立完善承包商入園作業管理制度,對進入園區施工、檢維修及提供專業技術服務等作業的承包商進行登記,建立相關檔案、臺賬,制定各項安全防范措施,實施誠信管理。督促企業依法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對內部承包商作業的現場安全管理,落實危險性作業安全防護措施,對違法分包、轉包,出借、掛靠資質,企業年(季)度安全生產考核不合格、重大事故隱患不整改、發生亡人事故,或者采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設備、工藝的承包單位和項目負責人,一經發現,依法依規上限處罰,并按程序納入安全生產領域聯合懲戒“黑名單”管理。對不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企業安全管理不嚴格、措施落實不到位造成事故的,依法嚴肅追究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的法律責任。
5.推進園區封閉化管理。按照“分類控制、分級管理、分步實施”的要求,結合園區產業結構、產業鏈特點、安全風險類型等實際情況,通過采取園區門禁系統、視頻監控系統等手段,加快推進園區封閉化管理,嚴格控制人員、車輛進出。對確需進入園區的危險化學品車輛要全部安裝帶有定位功能的監控終端,實行專用道路、專用車道和限時限速行駛措施,由園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實施統一監控管理。對當前無法實施整體封閉化管理的園區,要創造條件優先對園區內高風險功能區實施封閉化管理,加強安全防控。
(四)加強高風險園區安全管控
1.全面完成化工園區安全風險評估分級。按照《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導則(試行)》(應急〔2019〕78號)要求,全面完成化工園區安全風險評估分級。2020年10月底前,建立危險化學品聯合工作機制,認定并公布全省化工園區名單,對安全風險等級評估為A級(高安全風險)的化工園區,原則上不得批準新、改、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并納入重點治理和監管范圍,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為A級的化工園區要予以關閉退出;對安全風險等級評估為B級(較高安全風險)的化工園區,原則上要限制新、改、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2022年底前仍未達到C級或D級的化工園區要予以關閉退出。
2.著力深化冶金有色等產業聚集區的安全管理。嚴格按照《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工貿行業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17版)》等相關規定,重點強化高溫熔融金屬、冶金煤氣、深井鑄造等重點領域危險場所、要害部位、關鍵環節的執法檢查,及時發現工藝系統、基礎設施、技術裝備、監控設施、場所環境等方面存在的危險狀態,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及作業人員的不安全行為,確定需要重點管控的工藝環節、重點區域和關鍵崗位。督促引導企業建立職能部門、車間、班組風險自辨自控、隱患自查自治、整改全員負責、全過程控制的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對存在的各類危險因素進行辨識,逐一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有效管控重大風險,及時消除隱患。推動企業采取設備升級改造、自動化控制、聯鎖、機械防護和能量隔離等手段,規范設置緊急排放和應急儲存設施,制定應急預案并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3.突出加強倉儲物流園區的安全管理。深刻吸取近年來倉儲物流園區發生的事故教訓,全面摸清轄區內倉儲物流園區基本情況,建立倉儲物流企業基礎臺賬,實行清單化、臺賬化管理,實時動態準確掌握貨物安全信息。采用信息化技術手段,突出對園區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涉氨制冷劑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儲存倉庫的風險管控和隱患整治,依法嚴肅查處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對檢查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整改落實不力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整改完成后仍然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一律提請屬地政府取締關閉。加強倉儲物流園區內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及裝卸管理,采用建立危險化學品專用停車場、專用車道、限時限速、設立安全警示標識、規范裝卸作業操作流程等措施,加強對專用停車場、專用車道安全管控。
4.強化港口等功能區安全管理。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教訓,理順內陸港口安全管理體制,明確有關部門安全監管職責,加強信息共享和部門聯動配合,嚴防失控漏管。港口管理單位及港口企業要全面落實主體責任,嚴格落實港口建設項目“安全三同時”和危險貨物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安全設施審查制度,按要求定期開展港口危險貨物作業集中區域安全風險評估,根據危險貨物的性質分類儲存,嚴格限定危險貨物周轉總量,并及時更新報告有關數據。對涉及爆炸性危險貨物的裝卸、儲存的港口建設項目要嚴格控制,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新、改、擴建港口危險貨物建設項目嚴格落實部門聯合審批制度。港口危險貨物企業要嚴格落實安全防護距離有關要求,涉及爆炸性物質的儲存設施不符合安全距離的,2020年底前必須停止使用,其他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不符合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的,2022年9月底前必須停止使用。
(五)務實園區信息化和應急保障等安全基礎
1.加快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各園區要結合產業特點,以對園區安全作出準確、高效的智能響應為目標,采用“互聯網+產業”模式,綜合利用電子標簽、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推進智慧園區建設,將企業安全生產基本情況、危險化學品和重大危險源監管及預案、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安全生產事故檔案、安全教育培訓、安全生產“日、周、月”檢查記錄、事故統計和應急處置隊伍及物資儲備等安全信息資源統一錄入企業管理信息庫,建立園區集約化可視化安全監管信息共享平臺,定期進行安全風險分析,進行“一企一檔”管理,實現對園區內企業、重點場所、重大危險源、基礎設施安全風險監控預警。
2.強化應急處置保障能力建設。全面掌握園區及園區內企業應急相關信息,健全完善園區應急預案體系,指導企業修訂完善與園區總體預案銜接的專項應急預案,對園區安全生產狀況實施動態監控及預警預報,定期進行安全生產風險分析,及時發布預警信息,落實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統籌園區應急救援力量并強化演練,依托消防和應急救援專家組等應急救援力量,與園區周邊重點應急救援力量建立應急聯動機制,落實公共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完善應急物資保障體系,明確應急管理的分級響應制度和程序,形成省、市、縣政府三級聯動、政企合作、社會參與支持的應急救援保障體系。
十一、危險廢物環境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
(一)建立完善危險廢物環境重點監管單位清單
結合2019年危險廢物專項治理工作和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環境統計、排污許可等數據,2020年年底前建立健全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清單和擁有危險廢物自行利用處置設施的單位清單,結合持有許可證的危險廢物集中利用處置單位清單,建立完善危險廢物環境重點監管單位清單。納入清單的單位應于2020年10月底前在陜西省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中完成相關環境管理信息填報,主要內容包括執行管理計劃、申報登記、轉移聯單、經營情況報送等制度情況,省生態環境廳將對所填報信息進行審核,監督和指導企業如實通過信息系統申報危險廢物產生、貯存、利用、處置情況。
(二)開展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排查整治
在2019年危險廢物專項治理工作基礎上,以化工園區、重點行業企業、危險化學品單位和危險廢物處置單位為重點,按照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要求,深入排查危險廢物貯存、轉移、利用、處置過程落實環境保護相關法律制度和標準規范情況。針對2019年危險廢物專項治理排查存在問題的化工園區和企業,重點核實問題整改情況。建立危險廢物鑒別體系,完善鑒別程序,制定危險廢物鑒別機構篩查標準,危險廢物鑒別機構按照國家有關危險廢物鑒別標準開展鑒別工作,規范危險廢物鑒別流程,加速引入有能力、有資格的技術機構,提高危險廢物鑒別效率、增強服務社會意識、降低鑒定風險。對定性不明的中間產物(產品)、副產物(品)等物料,督促企業落實產廢單位主體責任,開展固體廢物鑒別和危險廢物鑒別;經鑒別屬于危險廢物的,檢查危險廢物產生、貯存、轉移、利用、處置情況。針對企業申報的常溫常壓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氣體的危險廢物,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要求,重點檢查企業貯存前是否進行預處理,使之穩定后貯存,否則,按易燃、易爆危險品貯存。
(三)落實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考核制度
各市(區)每年按照《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對轄區內所有危險廢物重點產廢單位和經營單位進行現場檢查,其他產廢單位分行業按不少于10%的比例抽查,產廢單位總數較少的市(區)考核應做到全覆蓋;對照《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評級指標》有關內容,針對規范化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監管能力建設以及重點工作開展情況開展自評估。省生態環境廳每年對各市(區)進行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情況進行督查考核,并通報考核結果。
(四)加快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建設
根據《陜西省危險廢物處置利用設施建設規劃(2018-2025年)》(陜環辦發〔2018〕22號)《關于〈陜西省危險廢物處置利用設施建設規劃(2018-2025年)〉補充說明的通知》(陜環固管函〔2018〕285號),結合地區危險廢物產生的類別、數量,合理規劃處置企業或企業自行利用處置等多種方式,推動《陜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規劃(2019-2025年)》實施,加快區域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能力建設,消除處置能力瓶頸,嚴防因處置不及時造成的環境風險。
(五)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行為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會同相關部門,以醫療廢物、廢酸、廢鉛蓄電池、廢礦物油等危險廢物為重點持續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嚴肅查處違規堆存、隨意傾倒、非法填埋危險廢物和未如實申報危險廢物有關資料的環境違法行為,重點打擊未如實申報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行為或將廢棄危險化學品隱瞞為原輔料、中間產品的行為。
(六)強化部門之間溝通協作
排查整治過程發現涉嫌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的問題,應及時移交公安機關;如發現重點行業企業、危險化學品單位未執行安全評價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或者存在安全、消防等方面問題,應及時將有關線索移交應急管理等部門。配合應急管理等部門建立監管協作和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強化部門聯動,推進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過程安全監管與環境監管的協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堵塞危險廢物監管漏洞。
十二、醫療衛生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
(一)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體系
1.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從主要負責人到管理崗位全覆蓋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形成閉環管理。加強安全生產法治教育,提高全員守法自覺性,建立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管理機制,建立單位內部安全生產監督考核機制,推動各個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位。
2.落實主體責任。落實單位主要負責人第一責任人法定責任,認真貫徹“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原則,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帶頭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標準,強化內部各部門安全生產職責。加強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安全生產管理,做到安全責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訓、應急救援“五到位”。
3.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嚴格履行單位安全管理人員、重點崗位、班組和一線從業人員自身安全生產職責,嚴格遵守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層層負責、人人有責、各負其責”的安全生產工作體系。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管理組織。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齊配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機構工作,并建立相應的獎懲制度,持續提升安全管理科學化、專業化、規范化水平。
2.增加安全管理投入。保證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嚴格落實安全技術設備設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及時更新推廣應用先進適用安全生產技術裝備,提高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加強從業人員勞動保護,配齊并督促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品。
3.強化安全教育培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對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掌握崗位操作技能和應急處置措施,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和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4.持續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認真貫徹落實《醫療和疾控機構后勤安全生產工作管理指南》《醫療和疾控機構消防安全生產工作管理指南》《醫療機構消防安全九項規定》等,實現生產現場管理、操作行為、設備設施和作業環境規范化,持續改進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健全完善安全風險防控機制
1.建立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制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針對本單位類型和特點,科學制定安全風險辨識程序和方法,定期組織專業力量全方位、全過程辨識設備設施、作業環境、人員行為和管理體系等方面存在的風險,對安全風險進行分類、梳理、評估,加強動態分級管理,科學確定安全風險類別和等級,實現“一院一清單”。
2.建立安全風險管控制度。根據風險評估的安全風險分級、分類進行管理,逐一落實醫院、科室管控責任,從組織、制度、技術、應急等方面對安全風險進行有效管控,達到回避、降低和監測風險的目的。針對高危場所和崗位等重點環節,高度關注運行狀況和危險源風險狀況,動態評估、調整風險等級和管控措施,確保安全風險始終處于受控范圍內。
3.建立安全風險警示報告制度。在醒目位置和重點區域分別設置安全風險公告欄,制作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確保每名職工都能掌握安全風險的基本情況及防范、應急措施。對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工作場所和崗位,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并強化危險源監測和預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明確風險管控和報告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風險報告制度,接受上級監管和社會監督。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風險管控和報告工作全面負責,要按照安全風險管控制度的要求,對辨識出的安全風險,定期向相關監管部門報送風險清單。
(四)健全完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
1.加強安全隱患排查。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隱患排查治理清單,完善隱患排查、治理、記錄、通報、報告等重點環節的程序、方法和標準,明確和細化隱患排查的事項、內容和頻次,并將責任逐一分解落實,推動全員參與自主排查隱患,尤其要強化對存在重大風險的場所、環節、部位的隱患排查。
2.嚴格落實治理措施。按照有關行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加強對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并向監管部門報告。制定并實施嚴格的隱患治理方案,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實現閉環管理。
(五)狠抓醫療衛生安全重點工作落實
1.維護良好醫療秩序。建立健全醫療質量控制管理組織和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相關管理制度、工作機制,切實提高醫療質量管理,嚴格執行醫療、護理技術規范,加強院內感染控制,確保醫療安全;全面開展平安醫院創建活動,通過采取相應措施,醫院內部醫患糾紛、刑事案件、治安事件和安全隱患明顯減少,醫院治安防控能力明顯增強,2022年底前全面建立平安醫院建設長效機制,為人民群眾創造安全有序的診療環境。
2.強化消防安全管理。嚴格落實全省各級醫療機構、專業公共衛生機構消防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嚴格落實消防安全“三自主兩公開一承諾”,加強消防安全自主管理,確保消防車通道、安全出口、安全疏散通道通暢,建筑消防設施正常運行、電器線路敷設安全規范。按照國家和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并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確保靈敏、可靠,有效運行。突出重點部位,堅持日常巡查。劃定消防安全紅線,嚴禁六類違規行為。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對消防工作人員和消防安全員進行經常化的業務培訓、崗位培訓、法規培訓,切實增強消防技能。
3.加強危險化學品防控。加強醫院、疾控機構實驗室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劇毒和放射性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特殊藥品的管理,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措施,健全崗位安全責任制。嚴格執行危化品儲存、出入庫核查、登記等制度,設置專人管理,嚴格?;肥褂冒踩僮饕幊?,做好實驗室環境衛生和人員安全管理。危化品的購買、使用、儲存、運輸、廢棄物處理等環節,建立自查自糾機制。嚴格安全保衛措施,防止?;繁槐I搶、丟失和泄露。
4.加強實驗室生物安全。嚴格履行實驗室生物安全屬地化監管職責,全面落實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備案制度,加強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管理制度建設,進一步完善實驗室設施設備。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督促轄區內生物安全實驗室和依托單位切實執行實驗室生物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有關文件要求,規范開展實驗活動、菌(毒)種和樣本的保藏、保存、運輸等工作,加強內部管理和人員培訓,確保實驗室生物安全。
5.強化特種設備安全。加強對鍋爐、壓力容器、管道、電梯等特種設備、配電房、車輛等各類生產設施設備使用安全管理,定期實施年檢,本單位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具有雙路供電系統和自備發電配送能力,保證手術室、導管室、產房、重癥監護病房、急診科、血液透析室、輸血科(血庫)等重點部門的用電需要,發生緊急停電時應有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
6.強化應急值守。嚴格制定完善醫療衛生機構應急工作預案,認真落實領導在崗帶班、關鍵崗位24小時值班制度,強化信息報告制度,積極主動做好相關工作,及時有效應對可能出現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全力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十三、文化和旅游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
(一)強化假日旅游安全管理工作
加強假日旅游安全工作,指導旅游經營單位認真做好高峰時段的定額、限額工作和熱點旅游線路、旅游景區游客流量的預測、預報工作,嚴格審核旅游節慶活動方案及安全預案。組織、指導本地旅游經營單位開展旅游安全培訓、預案演練。在節假日期間,組織安全工作督導檢查組,深入旅游經營第一線,檢查旅游安全管理工作落實情況,指導督促旅游經營單位完善管理措施,排除安全隱患,保證旅游安全運行。節假日后,要認真總結分析旅游安全運行情況,針對節假日出現的安全管理問題,研究制定具體方案,及時予以解決。
(二)強化旅行社安全管理工作
督促旅行社和導游人員嚴格執行各項旅游安全規章制度,在策劃和推出旅游產品時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充分考慮影響安全的各種因素,合理周密安排行程,不得經營存在安全隱患的旅游產品。接待旅游團隊時,要選取經過交通運輸部門審批、取得相應旅游營運資格、管理水平高、市場信譽良好的旅游汽車公司。要簽訂規范的租車合同,明確具體責任、事故處理、賠償方式。旅行社及導游必須嚴格執行符合安全要求的團隊運行計劃,在安排食宿時,要保障駕駛員得到充分休息,嚴防駕駛人員疲勞駕駛、違章駕駛。要密切注意團隊安全,一旦發生緊急情況,要在第一時間向當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公安部門報告,請求救助,確保旅游者的生命財產安全。
(三)強化星級飯店的安全管理工作
各星級飯店要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為依據,切實加強安全管理,堅決整治堵塞疏散通道和鎖閉安全出口的違法行為,保障疏散設施完好,安全出口暢通,消防設施設備齊全完好,從業人員熟練掌握消防技能和應急措施。要按照公安部門的要求,認真做好防爆工作。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認真搞好食品采購、加工、貯藏等重點環節工作,切實加強對食品衛生的監管。經營溫泉、游泳池、桑拿等項目的飯店,應規范配備安全呼叫裝置、安全救護設施及藥品,經營期間應設專人對重點部位進行巡檢,及時發現意外情況,及時消除隱患,及時組織救助。加強對機電設施的檢修和維護保養,保證設施設備運行處于良好狀態,嚴防發生機電設施事故。
(四)強化A級旅游景區安全管理工作
1.加強對A級旅游景區的安全管理,督導旅游景區嚴格落實各項安全工作制度。加大資金和人力投入力度,確保防火、防盜、緊急救護等設施設備齊全、有效,索道、機電、游覽、娛樂等設施設備完好和安全運行,危險地段防護設施完備有效,警示標志規范清晰,安全巡查、定點防護措施落實。要加強惡劣天氣和地質災害發生前的預警工作、游客高峰期的預報和分流工作,有效維護旅游景區安全秩序。各旅游景區設立的緊急救護點,要切實做到制度到位、措施到位、人員到位、設備藥品到位。
2.加大對A級旅游景區旅游船的安全檢查力度,督促游船企業認真落實旅游安全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嚴格履行安全提示責任,規范設置安全警示標志,不斷提高船員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嚴密組織有游客參與的安全演練,確保機電設施的安全運行,船舶救生與消防設施完好有效,確保廚房、餐廳、酒吧、倉庫等食品、飲料的生產、加工、儲存、經營達到衛生標準,確保水上旅游安全工作落到實處。
3.加強A級旅游景區漂流、探險等旅游項目從安全責任制、應急預案、安全設施、防范措施、組織接待條件、安全保障能力、救援機制等方面進行重點檢查,對存在隱患的機構,要責令整改,督促其安全規范經營。各漂流旅游經營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第11部分:漂流場所》(GB19079.11-2005),確保漂流旅游安全。
(五)強化文化娛樂市場、演出市場安全管理工作
1.加強娛樂市場監管。對娛樂場所進行排查摸底,搞清底數,摸清情況,拿出有針對性的治理辦法。重點對設置違規機種機型、存在賭博經營行為、擅自從事娛樂經營活動以及歌曲曲庫與境外曲庫連接等違法經營行為進行排查整頓。對娛樂場所疏散樓梯設置是否符合規定、疏散指示標志是否明顯、消防設施、應急照明是否符合規定等進行檢查。進一步加大對擅自從事娛樂經營活動的行為的打擊力度,特別是對個別屢查不改、拒不停止經營活動的無證經營場所經營者,依法列入文化市場“黑名單”,予以信用懲戒,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加強網吧市場的監管。進一步加強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巡查,重點查處接納未成年人、為未成年人提供公卡公號或他人身份證件上網等行為。廣泛發動群眾、行業協會、上網服務企業及義務監督員,加強對接納未成年人行為的監督舉報。各場所要依法履行信息網絡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公共衛生等職責,嚴格執行規定的營業時間。
3.加強演出市場監管。重點對我省營業性演出活動進行監管,規范經營行為。堅決打擊低俗演出內容,對違規經營行為限期責令整改,保護我省特色文化產業的健康發展。對臨時搭臺的演唱會進行現場監管,查處假唱、假演奏等違法行為;堅決查處未經審批的涉外演出,對酒吧等非演出場所舉辦的未經批準的涉外演出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六)強化安全隱患排查工作
認真開展各項安全隱患排查活動,明確隱患排查工作的重點內容、工作要求和措施。深入文化和旅游企業,加強督導檢查,通過督查、巡檢、抽檢、互檢等方式,推進排查工作深入開展。經營單位要執行各項安全工作標準,切實負起隱患排查的主體責任,認真組織本單位隱患排查工作,發現安全隱患要立即制定整改計劃,落實整改資金和責任,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時向當地政府和主管部門報告。
(七)強化疫情常態化防控安全工作
嚴格按照“外防輸入、內防反彈”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加強對營業性演出、娛樂場所、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經營性場所的常態化檢查。嚴格落實文化和旅游部資源開發司印發的《旅游景區恢復開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公共服務司印發的《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恢復開放工作指南》等要求,充分借鑒吸收之前探索積累的好做法好經驗,進一步把防控責任細化到人頭、量化到點位、深化到細節,確保疫情防控各項政策措施和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八)重點實施的工作任務
1.旅游包車安全整治行動。開展旅游包車專項檢查治理,采取“四不兩直”的方式檢查“三證一牌一單”和“五統一”的落實情況。重點檢查旅游包車超員、超速、疲勞駕駛、違法超車等交通違法行為;檢查車輛定期檢驗情況、車輛核載及實載人數、車輛輪胎磨損狀況等情況;檢查旅游汽車公司落實主體責任及管理制度、管理措施情況。簽訂責任狀。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與轄區內旅行社簽訂責任狀,各旅行社承諾包車安全,規避安全風險大的線路、不得租用“黑車”,尤其是在旅游旺季不得租用底數不清的車輛。規范旅行社的租賃行為。督促旅行社按照有關道路交通和旅游車輛管理規定,從具備營運資質的旅游汽車公司租用車輛,選擇符合資質條件的車輛和駕駛人,督促汽車公司購買足額的保險。嚴格要求導游人員上車之前查驗車輛的“三證一牌一單”,并在行程中經常監督、提醒司機安全駕駛。嚴格要求旅游包車按規定配發《游客安全乘車須知》,在行程前播放《游客安全乘車溫馨提示》宣傳片。嚴格要求旅游包車按規定配置“導游專座”,并要求導游乘坐專座,不得隨意變更座位,以防行駛中出現意外。
2.高風險項目安全規范行動。督促高風險項目主管部門制定旅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加強應急演練。督促旅行社加強對旅游團隊的安全提示,對有心臟病、高血壓等不適合項目活動的人群要進行必要的勸阻。督促景區加強從業人員安全培訓,使其具備一定的安全知識和技能,及時應對處置突發事件。督促景區完善醫療急救站點,與120等急救熱線建立聯系,游客出現緊急狀況能及時施救。督促景區主管部門加強輿論引導,避免負面報道而引起的不必要恐慌。
3.景區流量控制治理行動。督促A級旅游景區核定游客最大承載量。測算出每個重點區域、每條線路和整個景區日最大承載量和瞬時最大承載量,摸清景區停車場最大容量,制定游客分流預案。督促旅游景區建立客流預報預警制度。在景區入口處要設流量警示牌,公布進入景區人數、重點區域人數、重點線路人數以及相對應的最大承載量,公布景區停車場最大容量、進入景區車輛數。督促旅游景區制定流量控制方案,對景區重點區域流量實行分級監控管理,采取門票預約等方式對景區接待游客的數量進行控制。督促加強危險路段管理,實行專人值守。在危險地段、重點游覽線路、特殊時間節點上,要組織公安、景區工作人員,實行專人值守,引導游客單向游覽,形成循環旅游線路,有序分流,確保旅游安全。各景區道路、登山臺階要設置紅色警示線,提醒游客注意登山安全。督促旅游景區制定超過最大承載量應急預案和防擁擠踩踏應急預案,并加強應急演練,操練相關人員。
4.出境游安全提升行動。加強出境游的安全風險提示。完善境外旅游目的地安全風險提示制度,及時發布和撤銷旅游安全風險提示,引導游客理性出游。加強對出境游客的安全宣傳。編制我游客赴重點旅游目的地的旅游安全須知,提醒游客注意當地法律法規和風俗、自駕車安全事項、少帶現金出國、乘車要系安全帶等,提醒游客履行自身義務。加強對出境游組團社的安全管理。督促出境游組團社嚴格執行《旅行社條例》《旅行社安全規范》,加強對出境游團隊安全管理,選擇安全有保障的地接社,對出境游線路、產品和服務進行安全評估,完善行前說明會安全提示教育制度,強化領隊人員的安全提示與教育。加強與境外相關機構合作。充分發揮“境外中國公民和機構安全保護部際聯席會議機制”和駐外使領館的作用,督促對方加強對我游客的安全保障。推動當地政府、路政、醫院、景點、酒店等設置更多中文咨詢服務,增加中文安全提示標識,印制中文安全宣傳材料,開設中文投訴、應急熱線等。加強出境旅游保險保障。完善出境游保險體系,鼓勵出境游客購買旅游意外險,推動完善旅游保險附加緊急救援服務。
十四、特種設備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
(一)開展“大排查、大檢查、大整治”,提升企業風險防控能力。2020年,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夯實企業主體責任,增強風險防控意識。2021年,提升企業風險防控能力。2022年,建立企業風險防控長效機制。
工作措施:一是確定每年2至3月為春節后企業復工復產隱患自我排查月。二是確定每年4至5月為企業法規政策、技術規范、主體責任、設備風險自查整改月。三是確定每年6至7月為企業自我風險研判月。四是確定每年8至9月為企業應急演練月。五是特種設備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成員單位和屬地政府按照“三個必須”要求,督促、協調和指導行業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共同推動企業積極主動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切實維護和保障特種設備安全。
(二)規范檢驗檢測行為,提升檢驗檢測風險防控能力。2020年,進一步深入調研我省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現狀、存在問題,研究制定整治措施。2021年,出臺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規范化管理相關制度、政策,建立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管理平臺,開展系統性治理。2022年,通過規范化、信息化管理,全面提升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風險防控能力水平。
工作措施:一是充分調研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存在的主要問題。二是出臺特種設備監督檢驗、定期檢驗規范化管理相關制度、政策。三是加強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信息化監管水平。四是督促、協調和指導各行業企業依法依規對所屬特種設備進行自行檢測,并及時申報檢驗,為檢驗檢測機構提供真實的設備資料和必要的檢驗檢測條件,及時消除和化解檢驗檢測發現的安全隱患和風險。
(三)開展風險評估與監測,提升信息化風險防控能力。2020年,依托技術機構成立特種設備風險監測中心,探索開展風險提示、警示、預警及壓力測試活動,依據監測、評估結果,開展針對性專項治理、綜合整治。2021年,出臺特種設備雙重預防建設地方標準,建立“特種設備雙重預防分級信息化風險管控平臺”,擴大雙重預防試點。2022年,在特種設備領域全面推廣“雙重預防機制建設”,提升科學化監管水平。
工作措施:一是在省特種設備檢驗檢測研究院成立“省特種設備風險監測中心”,建立常態化的長效風險防控機制,開展風險提示、警示、預警及壓力測試活動。二是在省特種設備綜合管理信息化平臺基礎上,建立“雙重預防”分級信息化風險管控平臺,制定“雙重預防”建設標準,推廣“雙重預防”機制。三是充分發揮特種設備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信息通報制度作用,及時互通各行業特種設備安全風險信息,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范。
(四)解決重點領域突出問題,提升安全事故防范能力。2020年,重點治理壓力管道、氣瓶、電梯、作業人員考試機構等存在的突出問題,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2021年,重點治理檢驗檢測機構、壓力容器、鍋爐、起重機械等存在的突出問題。2022年,重點治理場(廠)車、大型游樂設施、客運索道等存在的突出問題。
工作措施:一是開展壓力管道、氣瓶、老舊住宅電梯、大型游樂設施等重點領域專項治理。二是省特種設備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相關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單位共同解決特種設備能源、住建、交通等重點領域的難點問題,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三是加強特種設備相關單位行業自律、誠信體系建設、教育培訓,發揮行業協會作用。
(五)全力推動責任保險,提升人民群眾安全保障能力。2020年,重點推進電梯責任保險,電梯保險覆蓋率應不低于保有量的40%。2021年,電梯保險覆蓋率應不低于保有量的55%,推動“氣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2022年,電梯保險覆蓋率應不低于保有量的70%,擴大“氣瓶”責任保險試點范圍,鼓勵責任保險向其他特種設備領域擴展。
工作措施:一是推動電梯責任保險,推廣“保險+服務”、“電梯養老保險”等新模式。二是探索推廣“氣瓶”領域責任保險,督促指導其他特種設備領域參與責任保險。三是宣傳推廣特種設備責任保險,發揮特種設備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行業協會、檢驗檢測機構、作業人員考試機構等作用,鼓勵特種設備各行業積極投保。
(六)健全應急預案體系,提升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能力。2020年,制訂《陜西省市場監管部門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應急預案》,督促特種設備使用單位開展事故應急演練。2021年,督促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完善事故應急預案并開展演練。2022年,特種設備應急預案體系基本健全,應急救援能力進一步提升。
工作措施:一是建立健全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體系。二是督促企業開展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演練。三是提升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十五、校園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
(一)全面提升日常管理能力
1.夯實工作責任。要建立健全學?!包h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的校園安全責任體系,落實學校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2.健全體制機制。要建立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安全事故處理和風險化解機制以及應急救援機制、安全教育機制、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協調機制等體制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
3.嚴格日常管理。要嚴格門禁管控、消防安全、校車安全、校舍安全、學生宿舍安全、場所及設施設備安全、各類學生活動安全管控、預防溺水、預防踩踏等日常管理事項內容。特別是對原有其它建筑物改造成學校教學等場所及設施的,要加強日常隱患排查,嚴格按照人員聚集場所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4.加強基礎能力建設。要加強在學校安全基礎能力建設方面的經費投入,嚴格按照學校安全防范工作規范要求,強化安全基礎建設,配齊配強專兼職保安和安全管理人員,積極構建全員參與的人防體系。結合學校及周邊治安特點,按要求建設必要的隔離欄、減速帶、升降柱等安全防控設施,確保安全設施到位、安全防護用品齊全,安全警示標識齊備,構建安全適用的保障體系。做好校園安全三個“100%”質量提升工作,加快推進校園視頻監控系統與省教育廳大數據中心的接入工作,全力保障全省校園安全穩定。
(二)深入開展校園安全宣傳教育
1.做好日常安全教育工作。要結合本地學校近年來多發、頻發的安全事件,認真研判中小學面臨的安全形勢,深入總結分析本地中小學安全事故發生的規律和特點,認真查找安全教育存在的薄弱環節和問題,研究制定安全教育工作方案,上好安全教育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采取多種方式和途徑,加強中小學生預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危險化學品安全、防范學生欺凌和暴力等方面教育,將安全教育貫穿專項整治全過程、全方位,做到警鐘長鳴,毫不松懈。
2.開展好主題教育活動。要圍繞安全生產月、“4·15”國家安全教育日、“5·12”防災減災日、“11·9”消防日、“12·2”交通安全日等特定時間節點以及節假日、寒暑假和開學后等重點時段和關鍵環節開展豐富多彩的主題教育活動,突出安全教育內容。要做好對安全教育日活動的組織領導,增強教育活動吸引力,對各類進校園活動要嚴格落實備案審核制度,嚴禁在活動中發布、夾帶商業廣告。
3.重視應急疏散演練。要按照《中小學幼兒園應急疏散演練指南》有關要求,堅持做好中小學校每月一次、幼兒園每季度一次應急疏散演練活動。對于在校生較多的城鎮中小學、農村寄宿制學校以及存在安全風險點的學校,要適當增加應急疏散演練次數。使用校車的學校,還應定期組織學生進行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演練。應急疏散演練可與學校升旗、課間操、集體活動等相結合,以組、班或年級為單位開展小規模應急演練。演練期間要認真做好演練準備工作,加強對演練的過程監測和數據采集,確保應急演練安全和效果,堅決防止因演練引發的擁擠踩踏、煙霧中毒等安全事故。
4.強化家校協同。要進一步密切家校聯系,加強家庭教育指導,建立周末和節假日學生校外安全提醒制度,讓家長切實承擔起學生離開學校后的看護責任。特別是對農村留守兒童、單親家庭、進城務工子女要予以重點關注,共同構筑起安全防線,確保學生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長。同時,強化對家長預防學生溺水和預防學生網絡沉迷的提醒,做好《關于預防學生溺水致全國中小學生家長的信》《關于預防學生網絡沉迷致全國中小學生家長的信》的復印發放、回執回收保管工作。
(三)持續做好消防安全
1.排查整改消防安全隱患。要按照相關要求,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應急預案》,抓好消防安全應急演練。開展校園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突出風險預防,實行關口前移、主動防范,認真查找學校安全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風險隱患,把教室、宿舍、食堂、實驗室、圖書館、會議室等人群集中場所作為檢查的重點。要在總結近年我省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寶貴經驗和深刻教訓基礎上,結合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邀請消防、應急等部門,針對區域性各類易發災害可能帶來的威脅,抓好重點區域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組織專門力量集中開展全面、系統的火災風險隱患排查,做到不遺漏一棟校舍、不放過一處隱患。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按照“一患一檔一策”的原則,嚴格落實安全隱患“排查、建檔、整治、銷號”閉環管理要求,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要對校園周邊存在的火災風險隱患,進行集中排查,積極向有關部門反映并協調解決。
2.強化宣傳教育效果。要落實“上好一堂消防課、開展一次消防安全主題教育活動、布置一次寒假消防作業、完成一次疏散逃生演練”的“四個一”活動。消防安全課和主題教育活動可結合學?!盎馂陌咐?,以警示教育為主,簡單易學、日常生活中的消防安全常識;寒假消防作業要突出家庭火災逃生疏散路線和辨認消防疏散標識,防范煙火入侵等知識為主;疏散逃生演練應正視模擬火災災景,嚴格演練程序、嚴肅演練紀律,起到示范和規范作用。
3.嚴格落實信息報送制度。要嚴格落實值班和值守應急工作,堅持領導干部到崗帶班、關鍵崗位24小時值班制度和信息報告制度,確保通信聯絡和信息渠道暢通。遇有突發事件和重要緊急情況時立即啟動預案,反應靈敏、行動迅速、處置有力,最大限度的降低和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四)不斷強化校車安全
1.強化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機制。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要與校車管理工作人員、校車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各自工作職責;要建立防范校車交通事故的制度、措施和應急預案;要有完備的隨車接送臺賬;要按照規定對校車駕駛人和師生定期開展交通安全教育。要按照校車“六定”管理模式,即定人(定駕駛員、隨車照管人員)、定車(固定班次)、定座位(固定學生座位)、定檢(定時對校車進行檢測維護)、定線路(固定接送線路)、定時間(固定接送時間),對照日常校車管理進行自查整改。
2.進行全面排查。要按照“不漏一校一園、不漏一車一人”的原則,對轄區內所有中小學幼兒園自有校車、租借用于接送學生上下學的各類車輛進行全面排查,建立各地校車管理臺賬,詳細掌握接送學生車輛數量、車輛狀況、車輛所有人、駕駛人、運行時間、行駛路線等基本情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基礎實、臺賬全。對在專項整治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分類建立問題清單,認真落實隱患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予以掛牌督辦,實行整改銷號制度,確保隱患徹底消除。
3.聯合相關部門開展核查整治。要嚴格落實校車和集中接送學生車輛及駕駛人的源頭管理,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有關規定,聯合公安、交通、運政等部門對學校校車和租用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的車輛,對照相關技術標準集中進行檢查,對安全技術性能達不到校車標準,沒有運營資質、未辦理校車登記(即無專用校車外觀的標識或非專用校車標牌)以及存在安全隱患的接送學生車輛立即停駛。對校車駕駛人的駕駛資格和安全駕駛資歷要進行再次審查,堅決杜絕聘用不合格駕駛人駕駛校車、接送學生車輛。各地要在專項整治階段對校車駕駛人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職業培訓。
4.完善校園周邊標線標識。要主動聯合交通、公安、住建等部門對轄區學校周邊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和交通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整改,進一步完善校園周邊道路的學校標志、人行橫道標志標線、校車??繕酥緲司€、交通信號燈、隔離護欄和車輛減速設施等。對發現破損、缺漏和不規范的交通設施以及存在的交通安全隱患要及時報告相關部門進行完善整改。
(五)全面預防校園欺凌和暴力
1.建立健全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機制。要加強制度建設,積極探索創新,逐步建立具有長效性、穩定性和約束力的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機制。明確將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專題培訓納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長、教師在職培訓內容。將本區域學生欺凌和暴力綜合治理工作情況作為考評內容,納入文明校園創建標準,納入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年度考評,納入校長學期和學年考評,納入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教師、班主任及相關崗位教職工學期和學年考評。建立健全中小學校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制度,明確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的具體職責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作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內容,積極主動開展以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為主題的法治教育,推進學校在規章制度中補充完善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內容,落實各項預防和處置學生欺凌和暴力措施。
2.強化預防學生性侵害工作。要全面貫徹落實保護暨“一號檢察建議”,進一步推動未成年人保護,要完善機制體制,明確職責任務,加強統籌協調,嚴肅追責問責;強化校園安全管理,特別是學生寢室、教室、保安室等重點區域管理,深入查找校園安全管理漏洞,化解隱患;完善教師準入制度,加強師德師風建設;杜絕性侵幼兒園兒童和中小學生案事件,切實維護幼兒園兒童和中小學生權益。
3.開展積極有效宣傳。通過每學期開學時集中開展教育、學期中在道德與法治等課程中專門設置教學模塊等方式,定期對中小學生進行學生欺凌和暴力防治專題教育。學校共青團、少先隊組織要配合學校開展好法治宣傳教育、安全自護教育。要通過組織學校或社區定期開展專題培訓課等方式,加強家長培訓,引導廣大家長增強法治意識,落實監護責任,幫助家長了解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知識。
4.嚴格學校日常管理。要嚴格按照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各項規章制度,強化日常管理,逐步建立校園安全網上巡查機制。要通過委托專業第三方機構或組織學校開展等方式,定期開展針對全體學生的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專項調查,及時查找可能發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苗頭跡象或已經發生、正在發生的欺凌和暴力事件。
5.強化教育懲戒作用。要明確具體負責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工作的處(科)室并向社會公布,妥善處理申訴請求。對經調查認定實施欺凌和暴力的學生,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一定學時的專門教育方案并監督實施欺凌和暴力學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時針對欺凌和暴力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應懲戒。
十六、油氣長輸管道和電力設施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
(一)油氣長輸管道保護重點任務
1.完善管道全壽命周期保護企業主體責任。強化管道規劃、施工、運行責任體系,夯實全員保護崗位責任制,明晰任務清單及工作要點,并與獎懲考核制度掛鉤。通過內外檢測手段識別管道腐蝕、變形、裂縫等缺陷,完善管道信息數據。嚴肅事故、事件調查處理,加強監督檢查督辦,通過責任層層落實,嚴格防范管道本體風險,有效應對自然風險及社會風險。
2.推廣數字化管道保護。綜合利用數字化巡檢系統,人工巡線方式,輔助采取無人機巡查、監控偵測等技術手段提高巡線效果,及早識別外部活動、地質災害等危害管道安全問題,進行風險辨識,做到外部施工風險預先識別、及時管控,地質災害風險應對及時,措施有力。對穿越人口密集區域的管道以及重點部位、關鍵防范點,如場站、閥室、河流穿跨越等,加大巡查維護力度頻次,確保管道安全問題能夠及時發現、上報和處置。定期更新管道保護動態信息檔案,為全生命周期數字化管道系統提供可視化決策支持和服務。
3.積極治理違章占壓。通過全面巡護、檢測等措施識別違章占壓傾向,確保管道不形成實物違章占壓。對制止無效的占壓行為,應及時采取措施,按照相應的隱患級別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報告,申請協調解決,必要時采取降壓運行、停止供氣等措施,確保管道運行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
4.加強特殊時段油氣長輸管道保護。在迎峰渡汛、極端天氣和春節、元旦等用氣高峰,應采取特殊保護措施并落實加密巡護方案,確保油氣平穩輸送。
5.強化政企聯防互動。管道運營企業應加強與管道沿線管道保護部門工作聯系,及時將管道工程竣工驗收、測量資料等情況報規劃和管道保護部門,緊密配合屬地政府有關部門開展聯防聯治。企業自身難以消除的重大隱患應及時與屬地政府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形成政企監管合力,加大對違章占壓、第三方破壞的整治力度。
6.加強管道保護應急處置能力建設。修編全省油氣長輸管道事故應急預案,市縣專項預案應做好銜接。督促管道企業修訂完善事故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增強預案的針對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加強管道企業應急維護搶修能力建設,配齊應急搶險搶修機具、應急物資、安全檢測、個體防護等裝備。探索建立多方應急聯動機制,實現應急資源互通共享。推進企業與政府、社會之間的應急協同聯動,確保突發事件及時有效處置。
(二)電力設施保護重點任務
1.嚴格落實電力企業主體責任。電力企業是三年行動計劃落實責任主體,要定期研究部署電力設施風險管控工作,制定風險管控計劃和實施方案,逐項分解落實行動計劃任務要求,保障人員、機構、資金投入,落實管理、運行維護和保護責任,保證設施狀況記錄(臺帳、檔案、數據庫)健全。
2.強化電力設施風險排查。電源方面,重點對100MW及以上容量火電機組,40MW及以上容量水電機組,200MW及以上容量風電機組主要設備、設施排查。電網方面,重點對關鍵變電站、換流站、密集輸電走廊、大型水電基地、重要樞紐變電站、重要控制保護系統排查。
3.嚴防地震、臺風、暴雨、泥石流等嚴重自然災害毀壞電力設施。以防范、控制和消除自然災害影響為重點,災害發生后,及時啟動相應級別和類型的應急預案,同時做好災害監測、災情調查、評估和報告等工作,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4.做好重大活動電力設施保護工作。市縣能源主管部門和電力企業要按照《重大活動電力安全保障工作規定》(國能發安全〔2020〕18號),強化電力設施保護,確保重大活動供用電可靠。相關市縣和電力企業,要超前部署、提前謀劃,做好第十四屆全運會等重大活動用電保障工作。
5.強化協同監管。市縣能源主管部門加強對電力安全風險管控工作的協調指導,組織開展電力設施保護風險隱患排查,掌握本地區、各電力企業風險管控情況。有序推進本地區電力設施安全風險管控體系建設,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6.加強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能力建設。按照《國家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修訂完善工作要求,開展相關應急預案編制修訂工作。按期開展應急演練,特別是現場處置方面應急演練,做到實戰化、基層化、常態化、全員化。能源主管部門會同應急管理等部門、各電力企業健全信息通報機制,及時快速通報災害事故信息和應急工作信息,健全應急處置協同聯動機制,及時開展電力搶險救援,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用電,防范次生衍生事故對社會的影響,提高應對大面積停電事件工作水平。
十七、商貿和成品油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
進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及時制定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年度工作要點和全省商務系統安全生產工作要點,明確安全生產工作的目標任務、重點工作和責任分工,夯實各級的安全生產責任。認真落實省安委會《陜西省企業安全生產重大隱患治理“雙報告”制度(試行)》,建立商貿流通企業安全生產重大隱患臺賬登記和督辦制度,督導商貿和成品油流通企業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落實重大安全隱患掛牌督辦制度,認真落實“分級負責、掛牌督辦、跟蹤問效、治理銷號”要求,不斷壓實屬地管理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
(二)持續開展大排查大檢查大整治
1.突出重點領域。加強成品油經營行業、二手車經營行業、報廢汽車回收拆解行業、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重大商務活動、大中型商業綜合體和批發市場以及賓館餐飲等人員密集商業場所等重點領域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全力做好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產事故。
2.突出重點環節。抓好生活必需品供應保障、消防、車輛、人員密集場所、成品油經營、重大商務活動等重點環節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重點防范火災爆燃事故、車輛事故和人員踩踏事故,強化源頭治理,堅決把事故遏制和消滅在萌芽狀態。
3.突出重要節點。以重大節假日和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季節為重要節點,組織開展生活必需品供應保障、防火、節假日促銷為重點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整治,確保全省商貿和成品油經營行業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三)認真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
1.安全生產集中整治行動。以成品油等危險化學品、大型商業綜合體和小商品批發市場等人員密集商貿場所、商貿重大活動、二手車市場、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市場、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市場安全為重點,集中整治“重視不夠、職責不清、監督不力、基礎不牢”等突出問題,治理重大安全隱患,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懲戒嚴重失信企業,問責曝光責任不實措施不力的單位和個人,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組織領導,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規范安全生產管理,提高安全生產保障能力。
2.火災防控專項整治。突出做好大中型商業綜合體、小商品等批發市場、餐飲住宿企業等人員密集商貿場所,成品油批發零售企業易燃易爆?;穲鏊?,重大展會和大型促銷活動的火災隱患排查治理,強力推進消防安全責任和措施落實,持續開展火災隱患綜合治理。
3.生活必需品保障供應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在切實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場穩定供應、滿足人民群眾日?;旧钚枰耐瑫r,進一步加強對大中型批發市場、大中型商場超市、社區便利店菜市場等生活必需品供應場所的安全指導,深入排查消除保供企業安全隱患。
4.成品油、二手車、報廢汽車回收拆解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重點排查整治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安全應急預案制定報備,人員安全生產培訓,開展應急演練,日常安全檢查,監控信息推送上報,儲存、銷售、使用等環節安全隱患。
5.人員密集商貿場所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重點排查整治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火災隱患排查治理、特種設備日常保養及運行安全管理、商品促銷或大型商貿活動安全防控措施落實等情況。完善人員密集場所避難逃生設施,整治消防設施缺失損壞、疏散通道堵塞封閉等問題,確保生命通道安全暢通。
6.重大商務活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重點檢查省政府明確專委會各成員單位承辦或參與的全省重點經貿合作及投資促進活動、展會活動的安全機構、安全責任、應急預案落實情況,活動期間安全檢查落實等情況。
(四)健全制度機制,開展安全生產壓力測試
指導商貿流通和成品油經營企業健全完善制度機制,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生產日常管理。深入學習領會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關于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精神,學習借鑒上海、廣東等地安全生產大數據管理的經驗做法,建設全省商貿和成品油市場安全生產重點企業數據庫,加強對商貿流通和成品油經營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從根本上解決好安全生產的系統性、長遠性問題。組織開展好安全風險評估和壓力測試工作,研究制定委員會安全生產壓力測試工作辦法,盡快繪制行業領域安全生產風險評估分析地圖,以便全面掌握商貿領域安全生產風險隱患總體情況,厘清安全隱患部位和等級,科學分類施策,努力將安全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
(五)堵漏洞補短板,積極提升企業履行主體責任能力
針對商貿和成品油市場安全生產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提升商貿流通企業做好安全生產工作能力,督導商貿流通企業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加強技術改造,推動以技促安。研究制定全省商貿流通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培訓計劃,組織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行業特點和職能任務,統籌開展企業法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業務培訓,進一步增強其安全生產責任意識和工作能力。研究制定全省商貿流通企業安全生產應急演練計劃,聯合成員單位定期組織企業完善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演練,進一步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組織能力和處置水平。
十八、民爆物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
(一)健全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體系
建立健全從主要負責人到一線崗位員工覆蓋所有管理和操作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每個崗位員工的安全職責。強化落實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作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法定責任;落實安全負責人在安全生產關鍵時間節點的安全責任,如民爆物品生產、使用、運輸、停產復工、新建項目試生產、爆破作業、民爆物品銷爆處理等重要環節要在崗在位、盯守現場,確保安全;強化企業內部各部門的安全生產職責,落實一崗雙責制度,建立健全“層層負責、人人有責、各負其責”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
(二)完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
1.健全安全管理機構。涉爆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同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民爆生產、銷售、使用企業應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立安全生產技術和管理團隊,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加大安全投入。涉爆企業要保證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嚴格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堅持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相結合,確保足額提取使用到位。加大淘汰落后生產工藝和裝備力度,推廣自動化、智能化等本質安全水平高的生產工藝和技術裝備,提高安全生產保障能力,減少危險崗位操作人員,向無人化、少人化方向發展。民爆物品運輸和爆破作業單位要加大安全投入,要使用爆破作業現場視頻管理信息系統真實上傳視頻資料,嚴防爆炸物品被盜、被搶和流失。
3.加強安全培訓。涉爆企業要健全完善安全生產培訓管理制度,明確安全生產培訓工作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生產培訓管理人員。嚴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生產和銷售企業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工信廳安全〔2018〕77號)《民用爆炸物品生產和銷售企業安全生產培訓大綱》(工信廳安全〔2019〕94號)《爆破作業人員資格條件和管理要求》(GA53—2015)等有關規定,依法依規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確保從業人員培訓率達到100%。
4.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進一步加強民爆企業安全生產規范化管理,推進全員、全方位、全過程安全管理;推進安全風險自辨自控、安全隱患自查自治。全面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實現安全生產現場管理、操作行為、設備設施和作業環境規范化,不斷提高安全管理水平。2022年底前,民爆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應達到二級及以上標準,民爆銷售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應達到三級及以上標準。
(三)健全企業風險防控機制
1.科學判定安全風險。民爆企業應依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安全檢查方法檢查表法》(WJ/T9075)《民用爆炸物品重大危險源辨識》(WJ/T9093)《爆破安全規程》(GB6722—2014)《爆破作業項目管理要求》(GA991—2012)等標準辨識風險點,判定風險等級,形成本企業的風險點統計清單。
2.嚴格管控安全風險。涉爆企業要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對安全風險進行分級分類管理,逐一落實企業、車間、班組、崗位及每臺運輸民爆物品車輛和每個爆破作業施工現場管控責任,從組織、制度、技術、應急等方面對安全風險實施嚴格管控,達到監測、預防、降低和消除事故風險的目的,實現安全風險源頭管控,夯實民爆安全事故預防基礎。
3.明確告知安全風險。涉爆企業應在重點區域和場所的醒目位置布設警示告知標牌。與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活動和爆破作業施工現場直接相關的獨立工房、獨立庫房、獨立裝置、作業場所均應列為獨立的風險點管理,明確告知主要危險危害因素、防范措施、應急措施和警示標識等。
4.及時報告安全風險。涉爆企業要依法接受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及時向民爆行業主管及監管部門報送風險點統計清單。
(四)完善涉爆企業隱患排查治理體系
1.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涉爆企業要建立健全以風險辨識管控為基礎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業實際的隱患排查治理清單,完善隱患排查、治理、記錄、通報、報告等重點環節的程序、方法和工作標準,推動全員參與自主排查隱患,尤其要強化對存在重大風險的場所、環節、部位的隱患排查治理。
2.嚴密開展隱患排查。涉爆企業隱患排查分為基礎管理和生產現場兩類,基礎管理類內容每年至少排查一次,生產現場類內容應按照崗位一班二查、班組日排查、科室車間周排查、場點月排查、企業季排查、集團公司半年排查一次的頻率進行。
3.及時實施隱患治理。涉爆企業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應制定并實施隱患治理方案,落實責任、分類管理,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實現隱患排查治理閉環管理。
4.嚴格執行“雙報告”制度。涉爆企業應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雙報告”制度。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治理整改資料,應及時向民爆行業主管或監管部門報告,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定期公示,接受工會組織和廣大員工監督。
(五)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針對安全設備設施不完善、定量定員不符合規定、現場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圍繞各類民爆物品生產線和銷售企業儲存設施及爆破作業施工現場和運輸民爆物品車輛開展拉網式排查治理,通過推進兩化融合和智能制造、化解過剩產能、淘汰落后技術(車輛)、關閉高危生產線、壓減危險崗位人員等措施,到2022年底,危險或高風險崗位要實現少(無)人化操作、人機隔離操作,各類民爆物品生產線和危險品儲罐設施要實現自動化控制,重大危險源監測監控率達到100%,全面提升民爆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十九、農林牧漁業領域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
(一)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
加強對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的學習領會,各成員單位要通過領導干部帶頭講、專家學者深入講、一線工作者互動講,實現理論學習涉及部門全覆蓋、涉及干部要全覆蓋。要善于抓住典型案例深入剖析,用鮮活事例啟發思考,推動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論述走深走實。各部門要在行業內部開展經常性、系統性宣傳宣講,結合安全生產月活動,在重點領域、生產一線針對重點人員開展宣講,在官方媒體、自媒體、融媒體廣泛宣傳安全生產論述、安全生產知識、安全事故案例,強化理論教育、知識教育、警示教育,形成集中宣傳聲勢,增強相關人員安全意識,營造安全生產必須警鐘長鳴、常抓不懈、絲毫放松不得的社會氛圍。(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搞好宣傳教育)
(二)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
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厘清安全監管責任。公安部門負責全省涉及農機的道路交通事故防范指導和依法處理。財政部門負責防災救災資金保障。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水體、土壤污染檢測,提供水質、土壤等監測數據及污染狀況分析,參與應急處置。交通運輸部門協助配合農機監理執法工作,負責漁業船舶檢驗監督。水利部門負責提供和發布水情、汛情信息,暢通信息交換渠道,定期、不定期開展災害會商;負責涉水工程突發事件對漁業安全生產的協調及處置。農業農村部門監督指導農牧漁業安全生產和災害防治工作,監督實施農牧漁業安全生產和災害防治政策、規劃和應急預案;指導漁業船舶作業和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農機安全行業管理、牌證核發、安全檢驗、安全檢查、安全宣傳、行政處罰、事故處理、應急管理;監督管理農藥和硝基類肥料生產經營和使用安全;指導沼氣工程規范建設和安全使用。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提供生產災害、農村基礎設施因災損毀等信息,暢通信息交換渠道,定期、不定期開展災害會商;負責森林草原火災撲救、防汛,對可能影響區域發布火情、汛情預警信息。林業部門依法履行林業和草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負責指導林區、草原、林場、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等單位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專業森林草原撲火隊伍的防火工作。氣象部門負責提供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暢通信息交換渠道,定期、不定期開展災害會商。農林牧漁業生產企業承擔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要落實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做到生產、安全兩手抓、兩手硬,形成齊抓共管、分工明確、協同高效的工作模式,建立“層層負責、人人有責、各負其責”的農林牧漁業安全生產工作體系。
(三)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體系
1.健全“平安農機”創建制度。各市農機安全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原農業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原農業廳、省安監局關于“十三五”時期創建“平安農機”活動工作方案要求,抓好“平安農機”制度建設,努力構建農機安全長效機制。
2.健全漁業安全管理制度。加快制定《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厘清漁業安全管理職責邊界和權責清單,修訂完善漁業船員管理辦法、漁船水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安全事故報告等相關規定,理順漁業安全監管體制。
3.健全農藥安全使用制度。嚴格遵守《農藥管理條例》,強化農藥安全使用指導,強化高溫季節用藥和敏感藥劑用藥技術指導,嚴防生產性中毒事故和農藥藥害事故發生。切實規范農藥使用行為,對違規使用禁限用農藥、超范圍用藥、不按安全間隔期使用等行為進行教育和處罰。
4.健全企業安全生產制度。督促企業及時完善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生產臺賬,嚴格按照流程和崗位操作規范生產。配置消防設備、安全警示牌等安全標識,定期不定期對企業安全生產隱患進行排查和整改。逐級簽訂安全生產承諾書,將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每個員工,做到全員防控,企業負責人負總責的責任體系。
(四)開展重點領域專業化治理
1.農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農業農村部門聯合公安、交通運輸部門,按照法定的監管區域,聚焦“三夏”“三秋”時間節點,深入田間場院開展農機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治,嚴查無證駕駛、無牌行駛、拼裝改裝、超速超載等違法違規行為,減少農機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持續開展變型拖拉機專項整治,加大主體責任落實力度、牌證打假力度。加強農機安全監管人員業務培訓,繼續推廣安全防護罩、動力自動切離等安全生產技術,強化安全生產措施。
2.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農業農村部門聯合公安、交通運輸部門,在重大節假日、汛期、生產重要時期等開展安全生產自查、檢查活動,嚴格落實隱患整改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五到位”要求,嚴格實施重大隱患掛牌督辦、整改銷號,強力開展重大隱患清零行動。結合長江、黃河流域禁漁期管理工作,聚焦“拖網、刺網、潛網”三類高危漁船和“碰撞、自沉、風災、火災”四類事故高發情形,做到排查整改、執法查處、督查督辦同步開展、貫通全程。重點對漁港水域安全、消防等方面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專項執法檢查,對安全隱患突出的地區和作業漁船重點進行整治。落實國家禁漁制度及其他各項資源養護措施,清理取締涉漁“三無”船舶和“絕戶網”,嚴厲打擊各類涉漁違法違規行為,修復和保護水生生物資源,維護漁業生產秩序。
3.農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農業農村部門對轄區內持證經營門店進行全面摸底,排查限制農藥定點經營門店的進貨查驗、臺賬記錄、安全管理、安全防護、應急處置、倉儲管理、廢棄物回收與處置、使用指導等制度是否健全落實;排查經營限制使用農藥的外貿企業是否取得經營范圍為“農藥”的經營許可證,并按照承諾出口農藥;排查農藥生產企業特別是?;飞a企業和高毒農藥生產企業的農藥登記證、生產許可證或批準證書等證件是否齊全、有效,企業是否取得安全、環保等手續等;排查制劑加工企業購買的原藥來源是否合法,依法依規打擊非法經營、整治違規經營、取締無證經營。
4.森林草原防護專項整治。林業部門、應急管理部門要加強森林草原火源管控,完善防火巡查、火源管理、日常檢查、防火設施和森林火災預防、撲救方案,排查防火設施、撲救設施,增強預警、監測、應急處置等能力;完善森林草原防火宣傳培訓制度,健全專群結合、群防群治的防控體系,實現森林防火野外火源管理精細化。
(五)完善應急保障體系
1.完善農機事故應急機制。梳理完善農機事故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置設備,規范農機事故處理程序。按照應急管理有關要求,適時組織開展不同層級和形式的農機事故應急演練,增強應急意識,提高農機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嚴格落實24小時領導帶班和專人值守工作制度,確保農機安全信息暢通。
2.建立漁業風險保障體系。鼓勵發展漁民互助保險等多種形式的漁業保險,推進漁業互助保險系統體制改革,推動《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在漁業領域全面實施,指導漁業保險規范有序發展。加強漁業生產疫情防控和產地檢疫,完善應急預案,加強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及應急物資裝備配備,提升風險防范能力。加大漁港基礎設施建設和漁船安全、消防、救生及通信導航等設施設備升級改造力度,切實提升漁港安全停泊避風能力和漁船安全適航水平。
3.加強畜牧業安全生產應急保障。加快完善行業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采用“互聯網+畜牧業”模式,逐步建立集約、可視、高效的安全監管平臺;健全重大動物疫情防控應急預案體系,與周邊應急救援力量建立應急聯動機制,督促指導涉牧企業完善應急預案,做好應急物資儲備,開展應急演練,做到疫情防控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安全高效。
4.加大火災應急救援演練。加大森林草原火災撲救應急預案演練,完善一套處置措施具體、內容與實際相符的火災處置預案,提升森林草原火災撲救裝備水平,提高快速反應與火災撲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