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省應急管理廳政策法規處
5月29日,《陜西省安全生產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提請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
省應急管理廳廳長郭柱國在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開幕會上作陜西省政府關于安全生產條例修訂草案的說明
《陜西省安全生產條例》于2005年9月由陜西省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歷經2012年、2017年兩次修訂和2020年對個別條款的修正。本次條例修訂屬于實施性立法,通過對安全生產法進行補充、細化和量化,從領導體制、監管體制、基層監管能力建設等方面,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具體措施,做到制度設計來源于實踐、服務于實踐。
進一步充實各級政府安全生產組織領導工作職責的內容。在強化治理體系上,修訂草案增加安全生產工作實行屬地監管與分級監管相結合、以屬地監管為主的內容;增設專門條款規定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職責;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和安全生產監管能力建設。在明確責任上,修訂草案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誰主管誰牽頭、誰為主誰牽頭、誰靠近誰牽頭原則,確定新興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在建立健全工作機制上,修訂草案增加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的內容。
進一步壓實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修訂草案細化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以及考核獎懲要求,進一步明確主要負責人、其他負責人、職能部門負責人、生產班組負責人、一般從業人員等全體從業人員的責任內容和考核標準。細化了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排查整治內容,規定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職工代表大會“雙報告”。基于新形勢新要求,將我省一些督促企業落實安全主體責任的有效制度和好的做法上升為法規規范,增加企業集團安全生產保障義務方面的規定,針對特殊場所、高危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落實主體責任作出特別規定,增加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方面的內容,體現鮮明的預防導向。
進一步強化落實監管職責。修訂草案增加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容易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嚴格檢查,加強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協調處置機制的規定;要求監督檢查應當互相配合,多開展聯合檢查,避免重復檢查,明確五類安全生產嚴重違法行為記入信用記錄,實施失信懲戒。在強化基層安全監管能力建設上,修訂草案規定,省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將基層管理迫切需要而且易發現易處置、專業要求適宜的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事項下放給能夠有效承接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使,并定期組織評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將安全生產管理相關工作納入網格化服務管理范圍。